索引号: 026/2021-0025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26/2021-0025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3: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苏环办﹝2020﹞34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0﹞3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办理主体。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扎口负责,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涉及本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办理。对向各地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各地转报市生态环境局,并告知申请人。各地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内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扎口管理。

二是细化办理要求。对涉及各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流转。各地要严格对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做好申请审查、职责判断、信息检索、内容研判等工作。涉及补正告知、延期答复的,由各地牵头部门及时向市局提出申请,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办理。依申请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由各地自行办理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征求情况报市局。各地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确定的规范格式,起草报送涉及本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报送市局前,要依法依规做好审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牵头部门负责做好依申请公开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需要补正、是否属于重复申请等内容;办公室负责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申请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是否履行了征求意见等程序;法制部门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答复程序是否规范、答复内容是否合法等内容;对涉及信访投诉等重大及敏感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地在起草答复意见时,应当及时征求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各地向市局报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意见、拟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延长答复期限的,应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应当结合职责工作,加强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市局办公室收到各地主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后,应当与法制部门会商,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是规范办理程序。对向各地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应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扫描报送市局;需要补正告知的,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申请;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提出申请;各地应当在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延长答复期限的,为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向市局报送答复意见。以上材料均报送扫描件,原件由各地留存。

五是强化档案管理。各地要严格信函件签收、登记、流转、送达、归档等程序,避免因分类不清、交接不严造成公开申请丢失或送达失误。要及时做好本地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档案整理,做到一案一号一档,每个档案应包括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信封、依申请公开审核表、依申请公开答复书、答复书邮寄回执等材料原件(原件由市局保管的除外),并建立方便查阅和管理的档案登记表。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仍由各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