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2023年3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13:37 累计次数: 字体:[ ]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两会”工作部署,全面推动2023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机关党委等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坚持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基础、以党员干部学习为主体,依托市县学习联动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学习材料开展学习,组织开展青年理论学习等活动,推动各项精神全面引领2023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2.加快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落实、验收销号。(综合监督处、信访办等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完成南通市长江经济带专题片拍摄。制定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实施方案并推动整改,发函给相关地区督促推进央督、省督交办问题整改。印发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相关工作计划。推动各部门有序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目前,已收到交通局、海事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验收销号意见。

3.印发实施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计划、大气、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治理工程。(综合监督处、大气处、水处、土壤处)

完成情况:已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南通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污防攻坚指办〔2023〕14号),内容包括《南通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通市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南通市2023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计划。

4.加快推进臭氧污染治理,做好断面水质保障,全面完成环境质量“首季争优”专项行动任务。(综合监督处、大气处、水处)

完成情况:持续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承办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完成2023年度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069个、完成率78.22%,已形成VOCs减排量1811.64吨。截至3月28日,全市PM2.5浓度为36.4微克/立方米、全省第2;优良天数比率为92.0%、全省第4。

5.部署开展地表水氟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建立涉氟企业档案库。加快推进农田排灌系统和池塘养殖生态化改造项目工程。(水处)

完成情况:印发地表水工业特征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面摸排涉氟、涉酚等企业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库;根据省厅部署要求,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做好启东港断面数据异常申诉,并同步做好日常监测,同时主动与总站和采样单位沟通,避免因采样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好启东、开发区关于长江流域局交办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对接海安、如皋、如东等地,已排定16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覆盖面积3.8万亩,并均列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

6.印发实施2023年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计划及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年度工作计划。(海洋处)

完成情况:已印发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计划,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计划待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

7.持续实施臭氧污染“夏病冬治”。严格落实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资金奖补政策,组织召开清洁原料源头替代现场会。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强化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精准管控,坚决压降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大气处)

完成情况:持续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实施2023年度大气污染重点治理工程项目2645个,预计减排VOCs3275.63吨,目前已完成2069个、完成率78.22%,已减排VOCs1811.64吨。3月14日,承办全省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介绍全市臭氧污染治理成效及举措。制定《南通市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涉气重点源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限值方案》,召开企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纳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现稳定最优排放。

8.加强质量控制,开展高风险遗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复核审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2022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市级复核检查。(土壤处)

完成情况:梳理高风险地块风险管控情况及存在问题,迎接省厅对我市高风险遗留地块现场帮扶指导,完成各地高风险地块现状排查表,筛选报告复核审查清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各县(市、区)处于方案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市级对48个已建设施开展运行情况抽查,赴6个县(市、区)对12个2022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开展市级复核现场核查。

9.完成2023年度省级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市级评审及申报工作。(综合业务处)

完成情况:经过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及现场核查,确定23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申报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厅。

10.开展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然处)

完成情况:组织县(市、区)开展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形成自评估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相关材料上报省厅。

11.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工作。落实营商环境提升要求,推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园区用值用量核定工作。优化重点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制。(环评处)

完成情况:已形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评估报告和政策建议》报局领导,并形成汇报材料,待汇报通过后正式报送生态环境部。召开环评审批条线会议,组织各地填报省市重大项目信息卡。同时,局领导带队赴海安开展了重大项目调研对接活动,解决报批难点、堵点,助推项目落地。已完成一月份、二月份工业园区用值用量核定工作,并抽取7家园区开展了现场复核,针对共性问题进行了指导。已全面完成全市21家火电企业贯标后的排污许可证变更,并同步开展总量收储线上登载。

12.开展排污总量跨源收储(审核)工作研究。持续推进排污总量收储入库。(总量办)

完成情况:根据农业源、移动源、扬尘面源等多源减排总量指标试点地区调研情况,编制多源总量减排核算办法,发各地征求意见。开展2021-2022年已认定减排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工作,截至3月28日省平台已完成收储284笔,市、县、园区三级储备库已入库化学需氧量7176.5吨、氨氮649.08吨、总磷100.7吨、总氮955.56吨、二氧化硫2981.9吨、氮氧化物5122.31吨、挥发性有机物2219.29吨、颗粒物2005.33吨。

13.部署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固化处)

完成情况:印发《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完成10-100吨产废企业危废规范化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危废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完成全市危废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企业63家,发现问题108个。

14.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舆情研判、网络安全等防范化解工作,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监处、信访办、执法局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梳理排查22项全国“两会”期间需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作为3月局领导“地区包案、带案下访”问题清单;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信访保障,做到一事一方案;实行信访维稳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收集汇总各地对重要人员、重大事件预警性、苗头性、行动性信息;动态梳理各地涉稳重点环境信访事项,提请攻坚办下发交办单4份。全国“两会”期间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访等现象。

15.持续推进工业企业雨排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安监处)

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雨排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截止3月28日,各地共排查企业867家,排查环境隐患问题1694个,整改完成1092个,整改率64.5%。发现违法行为27个,拟立案27起,拟处罚金额278.02万元。安监处形成工作专报12期。组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全市共派出检查组102个、专家179人,检查企业823家,发现隐患863个,整改完成612个,拟处罚183.52万元,警示约谈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召开调度会议15次,印发通报8次。

16.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和信访工作会议。(执法局、信访办)

完成情况:已于3月9日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和信访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践行“四敢”精神,争当执法监管主力军,争做信访调处排头兵,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坚强保障。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执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标找差 争先创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举措和责任人。

17.持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南通市环境应急专项执法检查、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一证式”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数据执法专项检查,组织一季度非现场监管执法培训,确保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占比达30%。(执法局)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3月27日印发《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报》,3月30日,召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推进会。全市淮河流域确定排污口8001个,4145个排污口完成采样,采样率为51.81%;3511个排污口完成实验室监测填报,填报率为43.88%;7101个排污口完成溯源,溯源率88.75%。根据省生态环境厅3月17日印发工作通报,排查、溯源、采样监测、质量均位于全省第一。

开展全市环境应急专项执法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排查企业239家,发现环境隐患问题335个,立案查处违法问题11个,拟处罚金额20.7万元,目前115个隐患问题已完成整改。开展“一证式”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153家,发现环境问题49个,立案查处10起,拟处罚金额50.4万元。

印发《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方案,共检查企业84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59个,环境违法行为10个。3月31日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检查培训,3月份全市非现场监管执法案件53件,占3月份总立案数的23.1%。

18.梳理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现场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中高费方案,按照“减污降碳、重点治气”原则,编制并印发实施《南通市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科监处)

完成情况:梳理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同时,围绕大气国控站点周边企业、园区、产业集群确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清单,现场指导企业科学制定中高费方案,按照“减污降碳、重点治气”原则,编制并印发实施《南通市2023年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

19.强化《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解读,组织全市机动车监管人员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集中培训、提醒式检查,确保新法落实到位。(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行政管理文件等,组织编印《机动车排污监管文件汇编》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文件汇编》,分发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全市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 3月28日,监控中心牵头组织召开《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培训,邀请省机管中心专家对新条例进行专题解读。3月份,监控中心抽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11家,现场对相关机构开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并对企业开展提醒式检查。

20.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等监测能力资质认定扩项申报工作。制订《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指南(试行)》并申报南通市地方标准立项。(监测站)

完成情况:完成走航车、便携式GC-MS、非甲烷总烃等监测能力资质扩项申报工作,积极与评审组沟通,做好现场评审资料及考核内容的准备工作。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指南(试行)》草案编制,按要求做好南通市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21.修订《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办法。(人事处、综合处、机关党委等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已起草《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办法,正在按程序征求修改意见。

22.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形成法治建设督察整改总结报告。(法规处)

完成情况:持续抓好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止3月底反馈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结合整改情况,形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报送。

23.开展2012-2022年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报告。(财审处)

完成情况:已形成2021-2022年中央、省级生态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报告。

24.印发实施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文化修为引导“学考讲宣用”活动、全市系统争先创优活动。(机关党委)

完成情况:制定并印发全市系统2023年度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持续开展文化修为引导“学考讲宣用”活动,部署2023年度全市系统争先创优工作。

25.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公众看生态—探索美丽南通”活动。(宣教处、宣教中心)

完成情况:因省厅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延期,原定3月召开的南通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顺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公众看生态——探索美丽南通走进五山”活动,完成生态科普视频拍摄及新媒体推广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