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2021年12月份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10 13:33 累计次数: 字体:[ ]

1.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机关党委、各支部、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将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局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接受十二市委指导组督查。及时转发《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发放《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督查基层党支部组织学习,开展学习研讨。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辅助交通执勤。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上报7个实事项目办结报告。

2.全力推进年度重点任务补差达标、争先进位,确保各项工作在省内保持合理位次。(综合业务处,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各处室、单位对照《2021年度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梳理、对标找差、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全年重点任务。开展市对局高质量发展考核准备工作,跟踪调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梳理汇总争先创优事项及申报材料,确保应报尽报。

3.配合做好第二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迎查工作。(综合监督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12月3日至12月30日省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做好协调联络、驻地值守、陪同督察等保障工作。及时组织各县(市、区)在政府网站、地方报纸及电视台刊登及播放省督察组工作电话及信箱,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督察组进驻期间共交办我市27批259件信访件,其中来电举报237件、来信举报22件,截至12月31日,已反馈督察组24批213件信访件办理情况,共责令整改企业206家,立案处罚企业63家,罚款551.638万元,问责6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先后通过南通新闻频道、《南通日报》、交汇点新闻等宣传我市督察整改工作。12月14日起,抽调执法人员对交办信访问题中属地调查部分属实和不属实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已核查问题30个。

4.认真总结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2022年工作思路要点;按要求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市对局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估。(综合业务处)

完成情况:完成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打算并报送省厅和两办,起草局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2021年主要工作业绩、省厅务虚会汇报等材料。完成省对市、市对局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估工作,市对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估按要求1月中旬完成。

5.印发实施《南通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谋划建立全市储备企业库,激励企业自主提升治污水平。(综合业务处)

完成情况:落实省厅《关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会同市工商联印发实施《南通市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培育计划》,明确重点领域,制定工作目标,规范评选程序,挖掘激励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建立储备企业库,动员企业申报,做好咨询服务。

6.确定2021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推进排放源统计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年报数据填报工作。(综合业务处)

完成情况:更新2021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确定年度调查工业企业163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企业123家。建立企业答疑交流群,广泛动员企业填报,宣传解读统计要求,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等进行全面审核。预计1月中旬完成“一上”数据报送。

7.持续开展重点断面“保Ⅲ增Ⅲ”溯源整治攻坚行动,组织对14个重点断面开展市级督查,开展通榆河富安梁一大桥及周边河流水质每旬溯源跟踪监测工作。督促各地积极申报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审核筛选第一批项目清单。(水处、监测站)

完成情况:紧盯北凌新闸和东安闸桥西两个“增Ⅲ”断面,组织相关断面长参加全省调度会和省督查组专项座谈会,交流应急管控和监测溯源工作。海安、如东两地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断面水质好转。通过监测数据估算,两个断面预计顺利达到全年地表水优Ⅲ水平,完成“保Ⅲ增Ⅲ”任务和地表水年度优Ⅲ比例目标。开展“保Ⅲ断面”通榆河富安梁一大桥及周边河流水质每旬溯源跟踪监测工作。组织各地、各部门两轮申报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目前已申报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260个。

8.大力推动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确保入江、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海洋处、执法局)

完成情况:继续推动入江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入江、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截至12月19日,我市在省内率先全面完成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整治完成比例为62.28%,达到预定目标。截止12月25日,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完成率为97.8%;需整治的1233个排污口整治完成率为73.04%;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要求,已完成564个排污口标志牌的树立工作,达到年度目标任务。

9.做好“12.3”国家公祭日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秋冬季空气质量异常管控工作。初步拟定2022年度第一批大气治理项目清单。印发实施《南通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气处)

完成情况:印发《2021年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南通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和管控要求。积极应对污染过程,实施空气质量异常二阶段预警和应急管控,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根据空气质量指标变化开展差异化管控。公祭日保障期间,我市PM2.5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全省第2,优于全省均值15.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0%,并列全省第1,高于全省均值18.5个百分点。加快编制2022年大气治理减排项目清单,以VOCs与NOx协同减排为重点,已编制减排项目633项,合计拟投资金额9亿余元。对噪声监测点位开展现场调研,分析比较我市“十三五”期间声环境质量数据,形成《南通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排定工程项目30个,待提交局务会审议。

10.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制定我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做好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省级验收准备工作。(土壤处)

完成情况: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进行讨论会商,并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预核算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核算工作。联合市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储备局印发《南通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汇总审核各地覆盖拉网省级验收初审材料,已向省厅上报电子版进行初审,并同步走市级盖章程序。

11.推进各地全面完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月底前完成集中发布工作。督促各地尽快出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按照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要求,根据省厅评估指南指导园区开展总量核定工作。(环评处)

完成情况: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完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有序提交各地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陆续发布。督促各地尽快出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完成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全市19个园区均已完成限值限量实施方案初稿的编制工作,正在根据方案要求开始园区内总量核定工作。

12.印发《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自然处)

完成情况:《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市政府办按程序印发。

13.全面完成省安全生产第十一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安监处)

完成情况:已完成省安全生产十一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并形成销号材料报市安委办。

14.大力推进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完成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东区)、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三级防控体系方案完善,并组织论证。完成海安、如皋、通州、海门、苏锡通部分河道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安监处)

完成情况:推进园区三级防控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开发区已完成专家论证并形成防控体系方案定稿,启东已通过专家论证并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如东暂未进行专家论证。如皋、通州、海门、苏锡通已完成河流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海安仍在编制中。

15.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完成产废单位分类评估;开展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固化处)

完成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产废企业开展危废分级分类评估工作。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地均已对照文件要求完成排查工作,并已基本完成排查问题整改工作。

16. 持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业务培训。组织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开展质控检查,进一步提升监测业务水平。(科监处、监测站)

完成情况:邀请省中心专家组于12月23-24日来通开展能力提升专项活动,对我市6个监测站开展报告审核、现场操作考核和盲样考核工作。现场操作结束后由省中心专家为相关人员进行了问题讲评和技术指导,组织书面考试,并对培训结果进行了考察。进一步修改完善《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17. 进一步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组织开展第二阶段大气6号零点行动。联合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举办联动战略合作签约、挂牌仪式。(执法局)

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大气6号零点行动第二阶段检查,共出动333人次,检查各类工地、企业82个,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70辆次,共发现环境问题15个,对4起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持续按照“1+9+7”的模式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和垃圾禁烧巡查工作,制发秸秆禁烧专报14期,通报火点22个,黑斑119个。完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动战略合作签约、挂牌仪式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并向省、市领导汇报。

18.制定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已完成《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起草,因部、省2022年管理和考核机制调整,正广泛征求各运维单位、重点单位意见并进一步完善中。

19.完成2021年局系统财务结算工作。(财审处)

完成情况:全面完成2021年度局系统财务结算工作。

20.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专项述职活动。(机关党委)

完成情况:高标准完成“三级联评联述”工作。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完成了机关工作组织的述职评议活动;及时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党组织专项述职工作的通知》,6个县(市、区)局党总支组织所属支部书记进行了述职。30日下午,机关党委市局组织全系统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并开展了评议活动。

二、12月份其他重点工作

1.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版)》,进一步梳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及指标要求,及时调度指标完成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杜绝“一票否决”项目,重点督办未达创建指标责任部门,确保完成2021年度目标。(自然处)

完成情况:起草《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市政府办按程序印发。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对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组织局内部处室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任务分解会商会,启动台账资料的整备工作。按照稳定、易达和难达对指标进行分类,形成南通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分析报告。

2.加快推进未达序时进展的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支付条件的,及时办理手续,确保12月20日前预算资金执行到位。(财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持续跟踪调度局系统2021年度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度、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目前,各项目均已按时完成资金支付,达到序时进度。

3.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监测监控数据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自动监控日数据超标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纳入每月局务会议通报内容。(执法局、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依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环执法〔2020〕10号)相关要求,监控中心每日通报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情况并抄送市执法局,要求各地核实企业超标问题并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情况5个工作日内反馈。12月份经研判分析,共发出超标通报函7份,涉及超标信息35条,各地执法部门按期反馈27条,未反馈1条,核查结果为:企业启停炉20条、监测设备故障5条、开展比对校准1条、进水浓度超标导致出水超标1条,进水浓度超标正在排查原因。

4.完善VOC和臭氧监测监控网络,充分运用监测数据分析空气质量波动原因,从无组织排放中挖掘潜力,不断提高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要求,做到废气全收集、全处置。(大气处、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我市2021年在市区范围新建3座VOCs组分站、88台TVOC微型站,结合原有超级站VOCs组分监测和省生态环境厅在南通全市范围内建设的158台TVOC微站和5个重点化工园区组分监测站,形成覆盖较为完善的光化学监测网络。与省环保集团继续对接,拟对TVOC微站安装位置进行适度调整,计划在市开发区、通州区毗邻主城区的街道重点企业周边安装TVOC微站,进行有效监测和管控,并结合大气网格化监管,督促相关地区和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5.依法严厉查处水产养殖企业私设排污口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确保履查到位。(如东局、执法局、宣教中心)

完成情况:市执法局会同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南美白对虾立案查处12家,其中,查处违规使用烟煤养殖户4个,非法设置排污口8个,5个非法设置排口已立案处罚,3个非法设置排污口已立案,待下达告知。

市宣教中心与市执法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对接案件查处、曝光情况,预计本周内发布相关曝光信息。

6.修改完善《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按程序提交2022年1月局务会议审议。(科监处、监测站)

完成情况:《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已经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7.加快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接,印发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人事处、执法局)

完成情况:《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办案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已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完成会签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