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2023年12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局长学习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力保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局长学习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截至12月31日,PM2.5浓度为27.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3.6%,两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一;1-12月,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100%。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南通市、海安市、如东县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成突出问题整改等方面成效明显,获省政府督查激励;海安市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办统一部署,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建言献策、调查研究交流、检视整改销号,推动中心工作落实等工作,不断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机关党委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局党组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调研成果交流会,促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崇苏通党建联盟作用,与崇明局签订医废跨省转移协议;做好领导及领导班子检视问题以及承接第一批主题教育未整改完成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销号;做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建言献策、学习身边的榜样、助企攀新高等活动。

3.持续推进国家、省长江警示片、省政府挂牌督办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和集中排查整治。组织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等事项整改后督查,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综合监督处、信访办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持续跟踪推进海安苏鹏禽业、如皋肠衣城、通州格雷特等重点问题整改销号进展。海安苏鹏禽业问题已完成市级销号验收并报省备案;如皋肠衣城问题,12月18日以市政府名义报请省政府开展省级销号验收,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成现场验收核查,出具同意销号意见。通州格雷特问题,12月22日,市政府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省级销号。12月28日开展销号验收,未出具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级交办各类问题55个(2023年底前应完成46个),已完成44.5个,其余在推进中。

12月,市攻坚办根据《南通市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各地集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现周报制,每周调度各地排查整治进展。截至目前,合计排查整改问题1789个。组织市电视台到如东、崇川、启东等地采访问题点位,在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2次。

截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251件信访事项全部完成销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南通市信访事项259件,其中257件完成销号程序。组织对未完成销号任务的海安冠华森能评未通过审批、崇川老簿荷厂填埋有液氯钢瓶整改后督查,海安市已挂牌督办交给发改委、属地政府,崇川区老簿荷厂现场已开挖,工程量已完成90%。

4. 做好省厅、市委年终高质量发展及党建考核准备工作,固强补弱、查漏补缺,确保年度考核双先进;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年终考核。(人事处、综合业务处、机关党委等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完成情况:全面开展全年工作总结自查,完成市级机关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材料申报工作,做好2023年度市级机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减分项指标管理工作,积极与省厅、市考核办及各责任单位对接联系,力争综合考核持续走在全省系统和市级机关第一方阵。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系统内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5.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谋划并推进2024年度项目。(综合监督处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全力推进43项省级工程项目建设,目前43项工程已全部开工建设,年内需完成32项省级工程已全部完工,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居全省第一。12月28日,以市攻坚办名义印发《南通市2024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清单》。

6.持续开展水质保障,加强上游管控,对入江一、二级支流持续开展监测溯源,确保各类断面全年水质稳定达标。结合溯源排查问题,针对性排布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程。(水处)

完成情况:12月,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比例100%;1-12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预计达100%。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入江支流稳定达到Ⅲ类。提前谋划部署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已排定412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正在组织相关地区进一步完善。

7.制定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美丽海湾精细化调查市级方案、市级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海洋处)

完成情况:一是编制了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美丽海湾精细化调查市级方案初稿,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询价,待省方案定稿后印发。二是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将组织针对如东段、启东南段制定具体建设方案,不再编制市级方案。三是编制了市级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初稿,待上级方案定稿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8.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围绕全年扳平目标,细化大气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国控点位突出问题督查,排查整治各类涉气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任务。(大气处)

完成情况:一是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变化,成立大气专项督查队伍,制定国控点突出问题督查任务表,细化污染应对措施,7个督察组每天开展国控点位突出问题督查,排查发现各类涉气问题298个。二是制定《南通市2023-2024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解2024年VOCs和NOx减排目标,排定2023-2024年大气治理工程项目。三是加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力度,目前已淘汰9078辆,完成省、市目标任务。四是有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南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稳评案卷》,12月2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估南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截至12月31日,全市 PM2.5平均浓度为27.2微克 /立方 米、全省第1,同比上升5.0%、全省第6;优良天数比率为 83.6%、全省第1,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全省第2。

9.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绩效自评估。持续推进实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项目。(土壤处)

完成情况: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自评估报告并提交省厅。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已完成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和专家审核;重点监管周边监测项目已完成监测方案编制以及质控审核,组织开展了钻探、采样、建井和实验室检测培训。

10.推进各地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岛”项目的申报工作。(自然处)

完成情况:组织地区对疑似问题进一步核实和开展整改工作,联合部门开展2023年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会商会,围绕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线索开展逐一审核,对部分点位开展现场核实。组织启东、如东和通州申报2024年度“生态岛”试验区试点项目并参加省厅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答辩。

11.持续督导推进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规划环评报批、项目环评编制等工作;推进、总结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环评处、总量办)

完成情况:督导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区、吕四港区)分别完成技术审查会后的修改工作以及化工园区先进性指标确立,报省厅开展后续审查;中石油项目环评确立编制单位,启动报告编制工作。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成效与工作总结报告,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12.配合省厅在我市召开固废培训班、固废工作研讨会。做好省厅对我市危废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估迎查工作。(固化处)

完成情况:顺利完成江苏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研讨会相关会务工作。省厅对我市危废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场检查16家单位。

13.配合做好全省“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现场会筹备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安监处)

完成情况:制定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现场会方案,完成点位布设和相关会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12月至2023年3月岁末年尾环境隐患排查,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出动检查人员973人次,检查企业430家,发现隐患125个,完成整改97个;立案3件,处罚金额18万元;安全监管平台录入182件;危废隐患34个,污染防治设施隐患40个,应急防范措施隐患49个,办公场所隐患3个。

14.做好元旦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值班值守、舆情研判、网络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监处、执法局、信访办、机关党委、宣教中心、监控中心等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元旦期间环境隐患排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各地梳理排查近期突出生态环境信访矛盾,做好化解工作,同时要求元旦期间各地实行信访维稳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收集汇总各地对重要人员、重大事件预警性、苗头性、行动性信息,确保元旦期间环境信访形势平稳,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访等现象。制定下发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机关纪委和各区域纪检组会同各县市区局充分发挥“一体两翼”作用,强化“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元旦期间全系统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按要求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四个第一”网络舆情处置机制,紧盯监测、交办、调处、反馈等关键环节,提升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元旦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舆情总体平稳,无重大舆情发生。加强网络安全值班值守,强化全局重要信息系统、门户网站和网络安全日常巡检,对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开展等保测评和安全评估,做好堡垒机、日志审计服务器、数据库审计服务器调试,确保全局信息系统和网络稳定运行,元旦期间未发生一起网络安全事件。

15.形成全年清洁生产审核总结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厅。(科监处)

完成情况:全年117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97个中高费项目、1148个无低费方案全部完成。从方案实施形成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措施等方面总结评估全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16.修订完善执法尖兵评选办法,完成2023年度“执法尖兵”评选工作。持续对各地执法工作开展年度执法稽查。持续开展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生态环境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联合检查。(执法局)

完成情况:《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尖兵”评分标准》(修订版)已印发,2023年度执法尖兵评选工作正在开展中。

对海门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了年度执法稽查,调阅现场检查记录600份,查阅行政处罚案卷10份,现场核查污染源单位5家,发现问题59条。

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关于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满意度调查问卷》,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调查问卷200份,征求各类意见建议7条,排查问题6条。

持续开展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12月份共查处自动监控案件12件,其中联合公安开展“零点行动”,查处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案件3件。

2023年12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南通海事局开展省内首次长江船舶尾气联动检查,对如皋、崇川、海门、南通开发区等码头、锚地、临停区内作业和靠泊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核查。截至29日,联动执法已出动49人次,检查船舶29艘,发现问题10个,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就船舶设施设备检验及污染防治要点、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海事机构对船方提出了相应的整改要求,并跟踪处理。

17.持续推进“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督查、督办暂未完成噪声、异味扰民信访总量压降任务地区。优化筛选环保为民服务项目,确定并公布12月份环保为民服务项目清单。(信访办)

完成情况:定期调度各地区噪声、异味污染举报量压降情况,对未完成压降任务地区进行现场帮扶、指导;截止至12月25日,全市噪声污染举报同比下降22.06%,异味污染举报同比下降24.49%,完成了本年度压降目标、任务。

目前,7-12月62件环保为民项目已完成61件,其中12月份1件涉任港街道云水澜苑28号楼喜盛富侨养生足疗店空调外机和水泵噪声扰民事项,矛盾双方、物业已就设备搬迁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正在施工中,计划1月30日完成。

18.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二期项目建设需求调研,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全面做好系统开发建设准备工作。(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按照“编制一个、确认一个、研发一个”的原则,持续推进建设需求调研、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和确认工作,23个子系统均已完成需求调研和需求规格书编制,10个子系统已达研发准备阶段;根据局专题会议精神,会同环评处、执法局、监测站专题研究“三线一单”、应急指挥调度两大子系统建设内容,以“周”为单位细化两大子系统建设进度表,确保2024年3月底前上线运行。

19.全面做好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迎查工作。及时补充补正第三批次承诺制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组织开展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监测站)

完成情况:一是持续推进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12月13日顺利通过省厅组织的现场评审。二是完成第三批承诺制资质认定申请补充补正工作,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方法验证报告审核、受控文件整理、质量体系修改修订等现场评审准备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编制内审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

20.完成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和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与市财政进行账务核对,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准备工作。(财审处)

完成情况:已完成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和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完成与市财政国库对账工作,并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准备工作。

21.命名2023年“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对接南通日报社,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方案》。排定2024年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举办全市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会。(宣教处、宣教中心)

完成情况:与市文明办、教育局、文广旅局、科协联合发文,授予32家单位“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称号。对接南通日报社,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方案》,在南通发布等媒体发布宣传稿《精准监管噪声还城市以清静——我市出台新规,让安宁常驻市民身边》等宣传稿2篇。

排定“2024年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施方案及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农村水环境改善成效”等十二项2024年新闻发布会计划。

举办全市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会,近100人参会。通过开展专家授课、优秀案例分享、专业知识培训等环节,推动全市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