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2022年12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1.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贯,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具体行动和工作实效上。(机关党委等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坚持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基础、以党员干部学习为主体,依托市县学习联动机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学习材料开展学习,组织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知识有奖问答、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纪委书记姜东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

2.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验收销号配套文件,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披露问题验收销号。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回头看”、复核复测、整改销号工作。(综合监督处、信访办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性、指导性文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如东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问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验收销号;组织市级部门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1项年底前应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现场验收;省厅执法局对国家长江警示片海安泓佳保洁固废非法处置问题通过视频会议形成组织验收。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明确销号责任单位、牵头销号部门和验收销号相关要求,同时下发通知明确生态环境系统内部信访销号工作分工;收集整理各地及相关部门上报的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整改验收销号申请材料;督促尚未办结的地区和相关部门抓紧推进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3.围绕高质量发展及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梳理总结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力争年度考核省、市前列。(人事处、综合业务处、机关党委等各处室、单位)

完成情况:已梳理并报送高质量发展及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申报材料及加分项佐证材料。

4.持续开展暂未达标和存在超标风险的重点国、省考断面溯源整治。修编《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开展50亩以上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化改造专项检查。(水处)

完成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持续开展不稳定达标断面溯源排查工作。修订《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已完成初稿。联合市执法局赴如东开展南美白对虾尾水生态化改造专项检查,形成专报报局主要领导,并书面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5.编制2022年度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报告。组织启东圆陀角、如东小洋口申报“美丽海湾”全国优秀案例。(海洋处)

完成情况:初步完成2022年度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量核算,形成核算报告初稿。组织如东小洋口段、启东圆陀角段申报全国优秀案例,已根据省厅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

6.推进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开展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综合治理,推动实施码头干散货堆场封闭化改造,会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开展港口码头联合检查。(大气处、执法局)

完成情况:持续开展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印发《南通市2022-2023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定各县(市、区)VOCS和NOX减排目标清单、整治任务清单、整治任务分解表、重大工程项目,推动各地2023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臭氧整治任务。开展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综合治理,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对全市12家还未完成料仓封闭的规模以上的港口码头开展联合检查;要求各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适宜建设封闭料仓的,要推进企业制定封闭料仓建设方案,对不适宜建设封闭料仓的,要制定港口码头大气治理综合方案,对现有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升级。

7.编制《南通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更高标准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处)

完成情况:已收集整理《南通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对方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已提交局务会审议。

8.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冬季观测,召开观测工作进展调度会。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组织开展“2022绿盾行动”。(自然处)

完成情况:已调度县(市、区)秋冬季生物多样性观测情况。上报省厅崇川区“两山基地“建设和海安缓冲区项目等两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制定了南通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工作方案,启动了”绿盾2022“行动。

9.开展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及执行情况现场核查,督促各地全面完成核查问题整改。做好省级以上园区考核工作。(环评处)

完成情况: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市、县两级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及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共计核查企业229家。已完成1076张许可证质量问题整改工作,其余277家企业正在整改或正在审核会签中,近期完成整改,目前整改完成率为79.5%,有效巩固了许可证发证质量。根据通考发〔2022〕2号文件要求,对纳入考核的16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年终绩效考核,目前仍在园区自评阶段,将牵头各有关处室对自评估材料做好审核打分工作。

10. 按程序报审《南通市排污总量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21-2022年已认定减排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工作。编制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总量办)

完成情况:《南通市排污总量收储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2月14日完成市长办公会审议,已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开展2021-2022年已认定减排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收储工作,截止12月28日累计收到区县提交的储备指标收回申请62条。组织开展2022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截止12月28日年报企业整体填报率达到54%。

11.制定《南通市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起草2023年“无废城市”任务清单。(固化处)

完成情况: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重金属减排项目,设立市级重金属总量调蓄库;完成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所有问题均完整改;整理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已向相关部门、地区征求意见。

12.做好岁末年初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建设。(安监处)

完成情况: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完成全市水污染应急防范体系建设,12个涉危涉重园区、片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基本完成,16条重点河流完成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全部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13.编制走航车数据用于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科监处)

完成情况:已制定《走航车、便携式GC-MS、FID检测仪等仪器监测数据用于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该方案获得省厅领导的肯定,并号召全省大气分管局长学习。

14.倒排序时,开展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市级督查,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执法局、水处)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入江入海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市13735个淮河疑似排口点位已全部完成排查并开展了市级审核,目前131个排口尚未通过审核。212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系统填报整治完成率100%。

15.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尖兵”培养方案》,启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尖兵”培养工作。发布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执法局)

完成情况:12月8日,印发了《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尖兵”培养方案》,目前已组织各县市区局完成自评,预计1月中旬完成第一批执法尖兵评选工作。12月7日,印发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宣传发布。

16.举办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技能竞赛、2022年度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崇、苏、通跨江联合演练。(人事处、科监处、执法局)

完成情况:12月2日,已举办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技能竞赛、2022年度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崇、苏、通跨江联合演练。

17.印发《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联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培训,推进联网工作。(监控中心)

完成情况:印发《南通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联网工作方案》(通环办〔2022〕122号),组织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各有关企业参训。截至12月29日,全市已有38家VOCs重点企业共计109个点位完成无组织排放监控布点联网工作。

18.抓好依法行政专项巡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形成依法行政专项巡察“回头看”总结报告。(法规处)

完成情况:持续抓好依法行政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截止12月底,巡察反馈的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8个,整改完成率100%。结合整改情况,形成《中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通过“南通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系统”完成整改情况报送。

19.开展2022年度年终结算。编制2023年度预算初步方案并提交市人大预算工委审查。(财审处)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度年终结算。2023年度预算初步方案已提交市人大预算工委审查,并根据市人大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0.持续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文化修为引导》“学考讲宣”活动,推进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机关党委、宣教中心、团委)

完成情况: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市局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持续深入开展省厅文化修为引导十二条学习宣传贯彻,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文化修为引导》“学考讲宣”活动通知要求,细化开展学习教育、考试、宣传展示等各项活动。

21.按程序报审《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意见》《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青山书角”“生态摄影”作品展览。(宣教中心)

完成情况:已完成《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意见(审议稿)》《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审议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流程。12月14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已纳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待会议审议。向单晓鸣副主席汇报《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并根据要求修改完善,起草完成2023年江苏省生态文明学院工作计划,相关《方案》征求意见稿已报省厅。在环境教育馆组织“生态摄影”和“青山书角”优秀获奖作品展出。

22.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各条线争先创优评比。(机关党委)

完成情况:下发《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条线开展争先创优评比活动的通知》(通环办〔2022〕130号),牵头开展全系统各条线争先创优评比,各县市区局已申报争创材料,预计1月初开展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