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2024年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第一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2024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我市7家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2024年均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现将监督性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2024年11月15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监督性监测的通知》(苏环办〔2018〕375号)、《2024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我市7家危险废物省级发证经营单位2024年均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现将监督性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