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十一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1-23 13:25 累计次数: 字体:[ ]

1.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 做好国务院督查组下沉我局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督查迎查工作。

3. 全力做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治理强化攻坚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燃煤源、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统筹治理;做好秋冬季空气质量异常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管控。

4. 围绕重点断面和工程项目开展现场督查,对进展滞后的项目倒排时间节点,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断面水质不下滑;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十四五”市控断面设置现场勘查工作。

5. 组织专家核查沿海园区水平衡检查情况并形成专报报省;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排定时间节点,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6.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技术报告编制工作;修改完善《南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组织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终期自评估工作。

7. 开展2020年度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南通市辐射事故演练;开展危险货物“五必查”和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四季度安全生产联动工作会商会。

8. 持续做好全市重大项目服务工作。配合省厅开展11月份“企业环保接待日”外企专场活动。开展环评质量抽查和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9. 做好省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迎查工作。

10. 持续开展环境质量攻坚“百日会战”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秋季秸秆禁烧、入海河流专项执法、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暨秋冬季交叉执法检查等。

11. 筹备应对气候变化宣贯工作,提请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要求。

12.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抽查,完成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大数据设计平台方案项目验收。

13. 组织召开全市第二期重点排污单位法人代表和环保总监培训;核查办理部、省交办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启动生态损害评估机构的比选签约工作。

14. 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工作。

15. 组织开展局系统2021年“二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大2020年市本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执行力度,按序时进度确保执行率达75%以上。

16. 组织开展《江苏生态文明20条》宣传活动。策划“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改善新闻报道工作。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开展集中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