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十二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1.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局长学习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全力保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相关处室、单位)

2.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办统一部署,持续抓好理论学习、建言献策、调查研究交流、检视整改销号,推动中心工作落实等工作,不断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机关党委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3.持续推进国家、省长江警示片、省政府挂牌督办等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和集中排查整治。组织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等事项整改后督查,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综合监督处、信访办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4.做好省厅、市委年终高质量发展及党建考核准备工作,固强补弱、查漏补缺,确保年度考核双先进;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年终考核。(人事处、综合业务处、机关党委等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5.完成2023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谋划并推进2024年度项目。(综合监督处等各相关处室、单位)

6.持续开展水质保障,加强上游管控,对入江一、二级支流持续开展监测溯源,确保各类断面全年水质稳定达标。结合溯源排查问题,针对性排布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程。(水处)

7.制定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美丽海湾精细化调查市级方案、市级美丽海湾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海洋处)

8.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形势变化,围绕全年扳平目标,细化大气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国控点位突出问题督查,排查整治各类涉气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任务。(大气处)

9.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绩效自评估。持续推进实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和地下水环境背景值项目。(土壤处)

10.推进各地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度“生态岛”项目的申报工作。(自然处)

11.持续督导推进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规划环评报批、项目环评编制等工作;推进、总结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环评处、总量办)

12.配合省厅在我市召开固废培训班、固废工作研讨会。做好省厅对我市危废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估迎查工作。(固化处)

13.配合做好全省“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现场会筹备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生态环境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安监处)

14.做好元旦期间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值班值守、舆情研判、网络安全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全市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安监处、执法局、信访办、机关党委、宣教中心、监控中心等各处室、单位)

15.形成全年清洁生产审核总结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厅。(科监处)

16.修订完善执法尖兵评选办法,完成2023年度“执法尖兵”评选工作。持续对各地执法工作开展年度执法稽查。持续开展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核查、生态环境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联合检查。(执法局)

17.持续推进“两治一提升”专项行动,督查、督办暂未完成噪声、异味扰民信访总量压降任务地区。优化筛选环保为民服务项目,确定并公布12月份环保为民服务项目清单。(信访办)

18.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系统二期项目建设需求调研,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全面做好系统开发建设准备工作。(监控中心)

19.全面做好基层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迎查工作。及时补充补正第三批次承诺制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组织开展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监测站)

20.完成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和市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与市财政进行账务核对,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准备工作。(财审处)

21.命名2023年“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对接南通日报社,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方案》。排定2024年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举办全市生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培训交流会。(宣教处、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