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一年十一月局重点工作安排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09:02 累计次数: 字体:[ ]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

2.组织召开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季度点评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做好迎接省级环保督察相关准备工作。

3.开展重点断面“保Ⅲ增Ⅲ”溯源整治攻坚工作,对全市14个重点断面工作开展情况及周边重点污染源开展专项督查,对1~9 月水质未达标国考断面断面长实施约谈。

4.持续开展近岸海域水质源解析工作。起草《南通市“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5.做好上海第四届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及秋冬季空气质量异常管控工作。组织开展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现场核查。

6.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行政验收,全面总结评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会同市住建局制定2022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划定重点建设村。

7.推进各地全面完成“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做好集中发布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组织对部分园区限值限量管理方案开展评审。

8.完成《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专家评审工作。筹备召开南通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大会。

9.大力推进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完成化工园区(集中区、取消定位园区)及南通高新区涉重片区建设方案论证并启动建设工作。

10.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推进加强免疫接种,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督促医废处置公司增强医废应急运输、处置能力。

11.制定《南通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危废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衔接,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高压态势。启动 100 家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

12. 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督促各地开展大气和水质自动站建设,确保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13.梳理长江驻点修复研究工作一期项目完成情况,做好二期项目需求沟通准备工作。

14.组织开展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监测技能竞赛,进一步提升执法、监测系统业务水平和能力。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5.持续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和垃圾禁烧工作。开展国考断面水质保障专项执法检查和大气零点系列专项行动。

16.印发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按程序发放举报奖励。完成 40 件省厅交办重复信访件正式销号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推进会。

17.完成2022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工作。

18.组织开展系统内三季度全面从严治党督查工作。

19.围绕第四季度攻坚,重点做好“保Ⅲ增Ⅲ”、秋冬季大气管控、秸秆禁烧等宣传报道,组织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主题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