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华能海上漂浮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13:25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华能海上漂浮集中式光伏电站示范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八仙角海域;

建设单位: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海域海岛环境科技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八仙角海域,华能如东300MW 海上风电场址内。光伏阵列中心坐标为北纬 32°40′40.761″、东经 121°19′36.723″。项目组装平台涉及的临时施工用海位于小洋口风电母港西防波堤北侧。拟建设光伏电站 1 座,建设内容为漂浮式光伏阵列、锚固系泊系统及海底电缆,总装机容量 2.2MW,通过 1 回 1.5kV 海底电缆地埋输电至华能 300MW 海上风电工程北区海上升压站。本项目主体工程用海总面积为 9.3146hm2,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8.8598hm2(包含漂浮式光伏阵列、系泊与锚固基础、双环浮式防波堤),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 0.4548 hm2;临时施工工程(组装平台)面积5.2900hm2。本次《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组装平台临时施工工程。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环保节能型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采用符合规定的船用清洁燃油。施工期通过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保检查工作,强化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施工期废气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在船舶自备容器中,上岸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船舶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向海洋排放;组装区拟建移动卫生间,带回陆域后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一起采用地埋式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机械含油污水采用临时隔油池隔油后带回施工营地与生活污水一同处理。施工期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标准》(GB18920-2020)。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废弃物施工单位统一收集后回收利用。营运期正常维护产生的废旧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由厂家回收处理,随产随清。营运期满后的废旧光伏板由厂家回收处理;钢结构可直接拆除作为废钢卖给废钢回收站;薄膜塑料类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应单独分类,运至垃圾回收站采用热分解处理;钢筋混凝土圆环在拆除后工厂回收。浮标式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在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蓄电池和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及《报告表》要求,落实海洋生态等保护措施,并一体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