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润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润邦重机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7:0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润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润邦重机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东港池西、滨海大道南;

建设单位:南通润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东港池西、滨海大道南,项目建设联合车间、涂装车间、危废库、行政楼、倒班楼、门卫、变电所、辅助用房、气站等建筑,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港口起重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漂浮式海上风电基础、大兆瓦海上风电稳桩平台、LNG清洁能源模块、海工配套装备500台/套规模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1个4万吨级顺岸码头泊位,设计吞吐量约82万吨/年,主要吞吐货种为原材料钢材、产品港口起重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漂浮式海上风电基础、大兆瓦海上风电稳桩平台、LNG清洁能源模块、海工配套装备等。项目已取得《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润邦重机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的用海审查意见》(通自然资规发〔2023〕677号)、《江苏海事局关于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夹沙作业区润邦重机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码头工程建设的回复意见》(苏海事函〔2023〕57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润邦重机通州湾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用海的批复》(苏自然资函[2024]228号)。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进港船舶使用岸电,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移动环保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餐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陆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及《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中的相关管理要求;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中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他因子满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协议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燃气加热机组需配置低氮燃烧器,各个独立的喷漆房分别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13,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1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3-15,食堂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详见《报告书》表2.3-16,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填路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其他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临时护坡结构层拆除土方回填至后方厂区陆域;码头前沿线后方开挖土方部分回填至后方厂区陆域,部分用于周边项目回填;停泊水域疏浚挖方外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运营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维护性疏浚土石方外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食堂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库、甲类库、喷漆房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东港池口门打开之前完成项目码头主体施工、码头前沿疏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水上工程施工作业尽可能避开水生生物敏感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本项目RTO系统严格执行《蓄热式焚烧炉(RTO炉)系统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苏应急〔2021〕46号)中要求,并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主要废气排口设置非甲烷总烃等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