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01 16:42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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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环审〔2022〕4号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