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28日做出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28日我局对以下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报告

类型

批准文号

审批

日期

批复

全文

1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

江苏睿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通环核评〔2022〕15号

2022年7月28日

通环核评[2022]15号 关于南通药明康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