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拟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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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伽医疗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新增SPECT/CT设备调试场所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境内

锐伽医疗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海门区临江镇临江大道102号5C楼一层东侧,项目内容:在5C楼一层东侧新建SPECT/CT研发项目,使用99mTc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85×106Bq)、131I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5Bq)、18F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7.4×105Bq)核素以及1枚57Co密封源(为校准源,单枚最大活度均为3.7×108Bq,属Ⅴ类放射源)开展SPECT/CT型式(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350mA,属Ⅲ类射线装置)检验、联调,放射性核素与校准源不同时使用,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会产生X射线、γ射线、β表面污染,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等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

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功能区域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须及时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审批与备案手续。

(五)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六)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七)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管理,详细记录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台账,项目运行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需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暂存,经申请清洁解控确认后,交由相关单位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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