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空气质量月度评价

南通市2023年1-12月空气质量情况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字体:[ ]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通市各地区优良天数达标比例为80.5%(海安市)~89.0%(通州湾示范区),各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4.3μg/m3(启东市、通州湾示范区)~33.3μg/m3(海安市)。

2023年1-12月南通市空气质量汇总表

序号

地区

PM2.5浓度(μg/m3

优良天数比例(%)


南通市

27.2

83.6

1

海安市

33.3

80.5

2

如皋市

32

81.6

   3

如东县

24.4

87.4

4

启东市

24.3

87.1

5

崇川区

27.4

83.3

6

通州区

26.9

83.8

7

海门区

27.3

82.2

8

市开发区

25.8

82.6

9

苏锡通园区

24.5

83.5

10

通州湾示范区

24.3

89

*优良天数比例为1-12月的累计天数,PM2.5浓度为1-12月的累计平均浓度。

* “南通市”空气质量以我市7个国家考核站点的数据为评价依据,“崇川区”空气质量以已审核数据的5个国家考核站点的数据为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