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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总量收储和使用办法 (2022)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 2022年11月23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总量收储和使用办法 (2022)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管理,积极推动环境要素配置改革,规范我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使用,实现总量平衡、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通市总量收储和使用办法(2022)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办

联系电话:59002803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号2010办公室

邮编:226001

邮箱:NTSZLB@163.com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南通市排污总量收储和使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征求稿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管理,积极推动环境要素配置改革,规范我市排污总量指标收储、使用,实现总量平衡、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的有效衔接,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苏环办〔2018〕477号)、《关于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168号)、《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我局起草了《南通市总量收储和使用办法(2022)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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