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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07月26日 - 2021年08月25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代市政府起草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于202182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2034室

电话:0513-59002795、0513-59002796(传真)

电子邮箱:ntwf12369@126.com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南通市主城区范围(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不含境内高速公路)由“长江岸线——天生路——长泰路——城北大道——工农北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岸线”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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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说明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南通市政府于今年3月份印发了《南通市2021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通政办发〔2021〕16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划定市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形成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并依法定程序报批。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专题研究,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一、编制的背景

2021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要求,依规划定优化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和时段。近年来,南通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机动车保有量达221万辆,其中主城区44.6万辆。PM2.5源解析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市机动车尾气对PM2.5年均贡献率在17%左右,在空气污染严重的秋冬季接近30%,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大气污染源。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将进一步促进南通市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有利于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二、编制依据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的,应该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高排放机动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机动车保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高排放机动车淘汰要求确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违反有关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限制通行对象的确定

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高排放车实施限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通政办发〔2021〕37号)补贴范围,确定我市高排放车辆范围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限行,既有助于日常交通通行管理,又有助于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

(三)限制通行区域的说明

1.本次划定限制通行区域由“长江岸线——天生路——长泰路——城北大道——工农北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岸线”形成围合区域,有助于日常交通通行管理,便于过境车辆在城市外围绕行。

2.禁行区占地面积约260平方公里,覆盖主城区大部分范围和常住人口,减少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对主城区的影响,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助力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限制通行时间的说明

本次限制通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发挥高排放车辆限行的环境效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五)其他事项说明

实施时间计划在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后组织实施,促进相关利益团体调整运输计划,加快提前淘汰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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