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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7月08日 - 2024年07月16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7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联系电话:5900279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南楼509办公室


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稿说明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这是国家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发布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2024年7月11日,《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编制了《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目标导向。将《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与国家、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有机结合,以持续降低细颗粒物浓度为根本目标,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结合南通实际,科学设置量化各项工作目标,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坚持问题导向。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结果显示,火力发电、钢铁、水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行业对氮氧化物排放的贡献在80%以上,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建筑涂料、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对人为源VOCs排放的贡献超过70%。为削减污染排放,《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产业结构转型、能源结构调整、交通结构优化、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源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提出针对性落实举措。 (三)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和加强各地党委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标准引领、政策激励、金融引导“组合拳”,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十个部分内容、附件49条重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主要包括以下重点任务: (一)总体要求。结合南通实际,制定2025年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的空气质量目标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0家,持续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持续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替代力度,推进全市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全水性涂料替代。 (三)优化能源结构。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占比55%左右。深入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逐步推进国IV柴油货车淘汰,2024年底前实现国III柴油货车“动态清零”。到2025年,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严厉查处船舶“冒黑烟”违法行为;基本淘汰国I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推进全市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扬尘一张网”联网。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全电工地试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火点监测及网格化巡查精准度。 (六)强化多污染减排。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在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推进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尽快淘汰。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七)加强机制建设。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应急预案移动源管控要求,建立重点用车单位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八)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监测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研究,到2025年,完成排放清单编制并实现逐年更新。 (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加快推进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新能源车辆应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压实各方责任。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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