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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 2023年12月14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2019年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以来,随着南通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4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联系电话:59002795

联系地址:南通市姚港路52号G座南楼509办公室


南通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稿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文件规定,2019年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以来,随着南通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城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 二、主要内容 《区划规定》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总论,第二部分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第三部分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第四部分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第五部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域方案,第六部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第七部分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对策及建议。 (一)总论。 详细说明了本次区划的背景、区划依据、区划范围、区划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区划的基本原则和区划的技术路线。 (二)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详细说明了南通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区域环境质量概况,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以及声环境质量现状。 2022年,南通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并且保持稳定: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较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夜间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昼声环境质量均处于一级(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 (三)城市规划及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区划收集到了《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为本次噪声区划提供了参考依据。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的范围: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苏通科技园区),共涉及20个街道,整体区划面积约413km2。区划时限:2019—2023年。区划数据的基准年:2018年。 (四)城市噪声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技术要求,对南通市建成区噪声监测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现行的噪声监测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测量。通过对南通市区域、交通干线的声环境现状进行现场监测,了解整个区域的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现状及噪声污染程度;同时分析影响城市声环境的主要因素,为各类区域声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基本依据。 (五)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方案 本次划分将南通市规划区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其中南通市没有占地面积大于0.5平方公里的康复疗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南通市共设1类声环境功能区22个,其中崇川区7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海门区5个,通州区7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41个,其中崇川区9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苏锡通园区3个,通州湾(市辖区)1个,海门区4个,通州区20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44个,其中崇川区7个,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苏锡通园区3个,通州湾(市辖区)3个,海门区6个,通州区19个;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将铁路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南通市城市现状布局和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环境目标可达,同时具有较强的环境管理可操作性,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结果可行。 (七)城乡噪声控制措施、对策及建议 针对南通市噪声污染现状敏捷和本区划方案,为控制噪声污染水平,保障公众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的宁静舒适,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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