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爱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国家战略的交汇点,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制造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加大“散乱污”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效,有力促进制造业向低碳、绿色、高端转型。

一、扎实开展“散乱污”整治

(一)推动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我市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整治”原则,对2017-2019年排查发现的4371家“散乱污”企业(其中关停取缔类2598家、整合搬迁类118家、升级改造类1655家)和2020年排查发现59家“散乱污”企业(其中关停取缔类45家、整合搬迁类2家、升级改造12类)均细化了整改目标、明确了序时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对关停取缔类要求“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要求明确搬迁地址,升级改造类要求符合环保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工作人员组成4个督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全市10个片区开展整改销号工作,经检查,4430(4371+59)家“散乱污”企业已落实整改措施,全部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达到申请销号条件,同意销号。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我市向省相关部门上报了整改销号申请表、整改销号台账、企业清单等文件,通过了省级销号验收。

(二)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为有效防止出现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消除隐患,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信局等5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督查,采取“四不两直”,通过翻阅台账、现场核查等方式,实地检查腾退搬迁地块是否做到“两断三清”、原地块是否存在新“散乱污”企业,升级改造类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环境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同时,排查现场及周边是否有新增或遗漏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各地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问题反弹。在后续的常态化管理方面,坚持“动态清零”原则,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通过发动生态环境、工信等多条线,镇村网格员等多级力量,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监管,严防 “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2022年,我市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部署相关工作,各地攻坚办、生态环境、工信部门主动作为开展了全面的“回头看”排查工作,部分县(市、区)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列入对乡镇、园区、街道的考核内容,常抓常管、持续推进。今年以来,在省攻坚办统一部署下,开展农村环境问题异地暗访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推动一批农村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三)严格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保留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严格落实现场检查制度。公安部门加大对“散乱污”废品回收点及作坊式企业的监管力度,基层民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和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取缔无证照经营或未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废旧金属收购点,净化废旧金属行业经营环境,全面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确保废品收购各项经营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市强化执法与司法联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每季度定期联合召开行刑衔接会商会,就长江、运河等重点水域,产废企业、危废处置单位及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多个专项行动。

二、深入开展出租厂房专项整治

我市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出台《工业园区出租厂房重点监管清单》《工业园区出租厂房管理规范化参考标准》,组建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系统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多部门研判会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梳理全市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基本情况,动态建立出租厂房底数清单。截至目前,146个工业园区承租企业2672家,其中工业企业1810家、餐饮及住宿等商贸服务业671家、其他类191家,形成“一园区一清单”“一企业一清单”。同时,将工业园区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坚持一季度一考核一督办,及时跟踪问效、压实整治责任。

三、严格推进落后产能关停退出

我市依法依规深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联席会及专题会,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职责分工的通知》,形成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态势。制定《南通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五大领域、六项标准、七条措施,推动重点领域落后产能应退尽退,通过南通发布、南通信息快报等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推动“十四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明确重点任务,狠抓推进落实。部署开展2022年重点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经摸排,全市6大行业上报40家企业设备工艺情况,包含铅蓄电池1家、造纸15家、再生铅1家、铝熔炼23家、制革和铁合金无相关企业,其中1家造纸企业存在落后设备,已推动实施拆除。三是开展“回头看”,巩固工作成效。对近年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回头看”自查,要求各地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全面的摸排,准确掌握行业企业底数,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排查发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坚决予以淘汰。对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铸造行业存在落后产能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不留死角,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持续推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市开发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意见》,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通过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入驻,促进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闲置土地成因不同,分类盘活利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对属于审批迟缓、群众矛盾等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通过加快审批速度、协调处理矛盾等措施,促使项目尽快开工。对属于资金不足而无法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根据企业实际困难,协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解决融资困难,推动项目落地和开发建设。

虽然“散乱污”工作已通过了省、市两级销号验收,但为进一步防范“散乱污”返潮问题,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贯彻落实《南通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一批低端低效产能,转型升级一批低质低效企业,助推制造业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转型。制定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点》《做好去产能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健全部门、地区联动机制,组织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做好相关文件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完善工作机制,部署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指导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

二是狠抓举措落实,消除“污企”生存土壤。结合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巩固出租厂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切实整治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抓手,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一体化中心建设,增强工业废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置能力,完善低价值固废政府兜底利用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将常态化巡检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确保“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彻底到位、不留死角。同时,注重“举一反三”,积极推动整治中发现的同质同类问题整改,并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抽查督查和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有效传导压力,压实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工作成效。

三是保持执法定力,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打击数据造假、推动源头治理、防风险保安全、推进自然生态保护等6大主题,以打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监控、无人机、无人船等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强化监测监控数据的研判分析和指挥调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牢牢守住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底线。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