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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召开“营商环境提升年”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字体:[ ]

时间:2022年3月16日上午10:00

主题:《“营商环境提升年”生态系统举措》

地点:南通市图书馆综合大楼20楼中庭南会议室

发布人:何军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处处长

马贤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赵建峰法规标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主持人:陈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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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陈昊: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一直将做好生态环境服务,提升全市营商环境生态保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部署落实,主动谋划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综合业务处处长何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马贤芳和法规标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赵建峰三位处长,他们将分别介绍我局提升营商环境、建立排污总量调蓄池、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和服务优质重点企业的具体做法,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环评处处长马贤芳介绍我局营商环境提升的相关举措。

马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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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今年春节上班后市委、市政府即连续召开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和“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南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措施。

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的要求,坚定扛起生态环境部门使命担当,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判标准,聚焦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关注企业发展需求,填补环保服务短板,建立事前服务、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全链条环保服务监管工作机制,在改善企业落户“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环保服务“软环境”,奋力打造生态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我们将从提前介入环保服务、缩短环评审查时限、保障项目环境资源要素、和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等五个方面共制定了10项举措推进。

1.提前介入环保服务。通过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加强指导等方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服务工作,守好环境准入门槛。与省级以上园区签订局地项目服务协议,通过局地定期会商,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强化项目施工及项评编制等问题,把生态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成立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专班,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应措施,实施“点对点”服务。

2.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内、环境质量达标的园区,拟建项目在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前提下,环评报告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

3.压降项目审查时限。拟建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后,即可将项目环评报告提交我局先行进行技术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技术审查时间由30日缩短至15日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间由60日缩短至30日内。对合规园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一般拟建项目,项目环评报告表可在7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环评报告书可在20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4.建设总量调蓄池。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调蓄方案,综合实施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措施,深挖减排潜力,促进“腾笼换鸟”,推进转型升级。全面开展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建立全市总量“调蓄池”,按月调度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总量平衡审核结果,推动富余排污指标及时入库,可用排污指标实时出库。

5.差异化保障项目。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总量“调蓄池”县级使用部分优先用于辖区内重大项目,市级储备部分优先支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对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环境质量目标全面完成的县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提前完成的园区和企业,市级储备库优先支持保障该区域新建项目总量。

6.采取审批承诺制。对需要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省、市级重大项目,在不涉及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确定指标来源后可以先行建设。

7.全流程服务优质企业。组建优质企业“体检”帮扶专家小组,每月深入一线,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聚焦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重点,建立了现场帮扶体检13项清单,切实为企业环境管理消除盲点、堵塞漏点。针对“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积极运用轻微免罚、行政指导等方式,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8.优化应急豁免管控。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引导企业按豁免管理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实施自主减排,免予执行应急停限产等管控措施。定期公开豁免清单,接受全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推行非现场监管。本着“违法必究、无事不扰”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自动监测、工况数据的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对短时异常及时预警提醒,对违法行为远程锁定,将执法资源集中于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违法排污单位,既做到生态环境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降,又减少对守法企业生产经营打扰。对列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双随机检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正面清单、优质企业,除涉及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外,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

10.实现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在编制环评报告时可以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编制依据、现状评价及园区公共评价部分的成果。拟建项目地点位于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的园区内,项目在编制环评报告时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编制依据、现状评价及园区公共评价部分的成果,涉及园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无需重复监测分析,节省企业环评时间和成本。

为了将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好,我们还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驻县(市、区)局、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全局“营商环境提升年”涉及的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全面领导和推进本部门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二是加强整体联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厚植为民情怀,提升执法水平”、“企业环保接待日”、“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环保大排查等工作,建立问题反馈、协调解决和服务事项全链条滚动服务机制,各部门既要搞好统筹结合又要做好各司其职,全力为企业纾难解困。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建立信访挂牌督查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居民群众及企业热点、难点问题。统筹用好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和短信“五位一体”举报平台,对全系统干部工作作风不正、行为粗暴、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通报。

总之,我们将聚焦生态环境部门“团结向善、勇毅向上”的文化内核,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争做营商服务示范标兵,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陈昊:请综合处处长何军介绍下全市污染物总量“调蓄池”建设的相关情况。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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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好,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南通市主要污染物总量调蓄工作方案(试行)》,计划在全省率先建设市级“总量调蓄池”,按照“有限总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优先为重大项目提供环境总量支持。

一方面,深入挖潜扩容。综合实施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措施,深挖减排潜力,促进“腾笼换鸟”,推进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按照个性化绿色发展目标,逐家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目标,推动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加强工业园区排污总量监测,制定约束性排放总量目标,腾出可用于发展的总量指标。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扎实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全面推动实施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各类减排工程,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另一方面,实施建库调蓄。全面开展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建立全市总量“调蓄池”,40%由市级储备(其中一定比例由省级统筹),60%由县级储备。按月调度各地减排工程进展、总量平衡审核结果,推动富余排污指标及时入库,可用排污指标实时出库。县级储备库优先用于辖区内重大项目,市级储备库主要用于支持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及“绿岛”集中治污处理设施,优先支持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和减排任务提前完成的园区和企业。鼓励县区积极培育绿色发展领军企业,按照“奖优控劣”原则,优化现有排污总量配置,推动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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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由我解读《南通市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

为推进源头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样板工程”,激励、引导企业主动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3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专题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管控政策,实行“干好干差不一样”,对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免予执行应急停限产等管控措施。下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一、豁免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豁免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中的1条。

(一)基本条件

1.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

2.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或蓝色。

3.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电动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4.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因废气污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特定条件

1.采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等清洁原料、《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

2.主要废气治理设备达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治理效率均达到90%及以上;申报日前一年内(或自投产以来)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

特定条件的设定以正向激励为主,综合考虑企业的源头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和减排成效。

此外,符合《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豁免条件,已纳入《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的企业自动纳入豁免企业清单。

二、豁免企业申报程序

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申报,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材料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纳入豁免企业清单管理。

(一)申请阶段

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地企业对照豁免条件,向驻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

(二)核查阶段

驻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在当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复核阶段

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豁免条件的,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批准豁免并纳入豁免清单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日常工作,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用电监控等手段,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陈昊:请法规处副处长赵建峰介绍优质企业服务的具体做法。

赵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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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66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服务力度,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全市重点优质企业组织开展“体检”工作,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突出服务重点,注重抓好工作统筹。聚焦重点优质企业,以市金融监督管理局推送的100余家已上市及拟上市“白名单”企业为“体检”服务重点,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区“白名单”工作情况,适当拓展“体检”服务对象。强化机制建设,围绕重点服务企业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优质企业“体检”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具体服务要求,推进工作常态化开展。注重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牵头、业务处室主导、执法部门参与”的模式,市级层面共设立11个服务组,分别挂钩全市各辖区,各组每月至少对挂钩区域内1家名单内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活动。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采用局负责人与企业“一对一”挂钩、乡镇执法分局负责人直接联络的模式,与全市100余家“白名单”企业建立正常沟通联系机制。

二是细化服务要求,研究制定体检清单。细化服务要求,组织汇编企业法律法规汇编及环保总监工作手册,建立“走访座谈、赠送普法手册、开展执法体检”等基本服务模式,服务小组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与企业人员面对面交流,现场收集企业在项目审批、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及问题。定制体检清单,针对企业环境管理中常见问题,围绕“环保手续办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在线监控建设联网及运营、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落实、环境管理台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等六大方面,研究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优质企业“体检”清单》,确定13项体检内容,增强“体检”服务针对性,切实通过“体检”服务为企业环境管理消除盲点、堵塞漏点。

三是强化服务效果,注重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络,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建立问题台账,持续跟踪调度,及时掌握问题解决进程,切实做到服务内容项目化、解决问题清单化。截至目前,累计走访重点优质企业28家,召开座谈会35场次,为企业推动解决环境管理问题35个。注重“体检”服务效果,坚持分类处置,在坚决严查环境违法的基础上,对“体检”过程中发现的环境管理性问题,通过行政指导书等形式,明确具体存在问题以及整改工作要求。目前,已对11家“白名单”等相关企业组织开展 “体检”,先后发现问题17个,下发指导意见书5份,提出指导意见15条。

四是拓展服务举措,扩大企业服务成效。在组织开展“体检”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内容,提升企业服务实效。召集全市1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负责人,开展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危固废管理普法集中宣讲,围绕环境信息披露、排污许可证年度报告、在线监控联网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开展“提醒式”执法。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在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总监说法”普法专栏,截止目前累计发布总监说法案例22期,22家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应邀就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点评说法,累计阅读量4万余人次。开设“我在企业干环保”专栏,为企业环保负责人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先后邀请5家企业环保总监开展环境管理经验分享交流,取得良好效果。

陈昊: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在提问前先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问题1、执法遵循的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次我们提出了轻微免罚、行政指导等方式,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请问具体的哪些行为属于轻微免罚的范畴?能否举例进行说明?

赵建峰:

为落实轻微免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确定了5大类具体的轻微免罚情形: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存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或验收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二是应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存在未依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前已主动备案的。三是除特定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倍数在0.1以内,pH值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9.5的;噪声超标在1分贝以内的。四是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张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签、标志未按规定张贴,系首次出现此行为且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五是兜底性规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及时完成整改的等情节轻微的情形。

如近期我局实施的一起免罚案件。执法人员在2021年11月16日对如皋市某企业检查发现,该单位漂染棉布项目产生的沾有染料的废包装袋出现在生物质炉渣堆场,经称重为3斤。对照国家危险废物认定要求,该沾有染料的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废包装袋系单位工作人员当天上午处置其他一般废物时于不慎混入其中,执法检查时企业立即进行了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案属于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形,应当“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考虑到本案中企业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在检查时企业立即进行了改正,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单位免予行政处罚。

问题2、项目的技术审查时间缩短,是否会对环评报告的质量产生影响?有哪些保障的措施?

马贤芳:

首先感谢媒体记者的关心,可以肯定的是技术审查时间缩短不会影响环评报告的质量。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在审查流程上严格把关。在项目编制环评报告之前,我们提前介入,对项目进行前期的服务指导。在环评报告受理后,会通过形式审查,同时我们会在省级专家库内选择至少两名专家对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意见,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局内部还要征求各个处室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一个全面的评判,如果涉及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需经过每周一次的案审会进行集中讨论,最终给出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是在质量上从严把关。对环评报告开展市级技术复核抽查,依法环评弄虚作假情形和环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主持人作出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加强第三方环评市场的监管。对全市32家环评单位,从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挂靠”行为等积极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存在问题的环评单位积极整改,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在全市环评市场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陈昊:

各位记者朋友,本次新闻发布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我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