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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8-04 字体:[ ]

时间:2022年8月3日上午

主题: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图书馆综合大楼24楼2419会议室

发布人: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陆汉勇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 赵建峰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审计处副处长 王海军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 葛亮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马贤芳

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葛文华

主持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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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

陈昊: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通报近期大气、水环境质量相关数据,截至7月31日,我市PM2.5浓度28.3微克/立方米、全省第一,优良天数比率77.4%、全省第四;据国家初步反馈数据,1-7月,全市16个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15个,占比93.8%,同比上升12.5个百分点;全市55个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54个,占比98.2%,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均暂达省考目标。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将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主动谋划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为深入贯彻省、市惠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订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以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陆汉勇,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大气环境处处长葛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马贤芳,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王海军,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葛文华,他们将分别介绍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及具体措施落实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我是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陈昊,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首先,请陆汉勇局长介绍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情况。

陆汉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为深入贯彻省、市稳定经济增长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聚焦环保服务、要素保障、执法监管、惠企帮扶等关键领域,着力化解企业和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不断增强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借今天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十六条举措”具体内容。

(一)健全环保服务机制方面,共5条举措

1.提前介入环保服务。成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工作专班,根据项目需求实施“点对点”服务。与省级以上园区签订局地项目服务协议并定期会商,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推行“不见面审批”。采取电话指导、视频审查、线上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审批等方式,开展“不见面”审批。采用邮寄方式受理、寄送许可申请及办理材料,采用函审或视频专家会等形式开展技术审查。

3.缩短环评审查时限。拟建项目在完成项目立项和环评报告编制后,即可先行开展项目环评报告技术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间分别缩短至15日和30日内。对合规园区内符合准入条件的一般拟建项目,项目环评报告表、报告书可分别在7日内、20日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4.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管理。对于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环境质量达标的园区,在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前提下,拟建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以及区域评估的部分成果,涉及园区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无需重复监测分析。

5.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企业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如因非主观因素导致的程序性违规,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并在承诺期限整改到位的,免于行政处罚。

(二)切实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共3条举措

1.落实总量调蓄制度。对于各地减排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除去完成年度任务部分之外,60%由县级使用、40%由市级统筹,县级指标优先用于辖区内重大项目,市级指标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差异化支持市级以上重大项目。

2.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强化“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制订企业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等绿色奖补政策。引导企业申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补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3.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对富余排污权进行交易,充分培育和激活排污权二级市场,变“沉睡资产”为“流动资本”。健全排污权出让、受让登记清单,为企业排污权交易畅通供需渠道。

(三)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方面,共6条举措

1.强化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管理。将环保信用绿色等级(诚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持证排污企业,与民生保障、疫情管控密切相关的企业纳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管理,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充分运用指导、建议、提醒、教育等非强制性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3.依法减轻经济处罚。鼓励违法失信企业登报致歉,对认真兑现承诺、积极配合整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管理水平的企业依法减轻经济处罚。对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出现的罚款缴纳困难,可依法予以延期或免除滞纳金,相关信息不作为失信信息管理。

4.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监控、走航监测、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数据精准分析研判,实现电力数据“云端看”,治污设备“线上查”,环境执法“及时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5.扩大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工地纳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能免则免、应免尽免”,保障企业正常合规生产经营。

6.实行环保信用“动态修复”。编制信用修复指南,推进处罚文书与信用告知、信用修复指南同步送达,及时提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等实施同步管理。对已过时效期限的失信记录及时进行调整。

(四)加大惠企帮扶力度方面,共2条举措

1.拓宽帮扶渠道。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集中梳理并帮助解决企业环保领域合理诉求。及时做好“厅长我留言”,“12369”、政风行风热线等平台的办理回复,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

2.优化服务举措。办好民营企业环保服务站,健全重点优质企业“体检”制度,推进实施全省“百园千镇万企”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组织“千人进千企”生态志愿者普法活动,开展“总监说法”普法宣传、“我在企业干环保”征文等活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和面上指导,确保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举措落地落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频共振。

陈昊:感谢陆局长。下面,请赵建峰处长介绍依法减轻处罚有关情况。

赵建峰:

为了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和有力有效服务并重,我处牵头积极落实关于涉及行政处罚相关的惠企纾困举措,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主要做法及目前总体情况。

一是落实轻罚免罚政策。为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我局先后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认定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细化明确5类首次发生,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探索确定6种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情节。鼓励违法失信企业登报致歉,对认真兑现承诺、积极改正、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管理水平、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企业依法减轻经济处罚。截至2022年7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72件,涉及金额947.7705万元;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380件,涉及金额651.6188万元。

二是允许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积极落实《行政处罚法》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如企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出现的罚款缴纳困难,可经申请依法予以延期或免除滞纳金,履行期限最长延至收到行政处罚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延期缴纳相关信息不作为失信信息管理。截至6月底,全市今年共有133件案件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涉及金额1267.8595万元。其中,申请延期缴款的案件数126件,涉及金额1043.8005万元;申请分期缴纳的案件数7件,涉及金额224.079万元。

三是加强柔性执法和行政处罚的衔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我局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立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部规定,明确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指导教育,及时跟进、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积极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优质企业“体检”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宣传、“点对点”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先后对全市68家企业组织开展“体检”,发现问题124个,下发指导意见书51份,提出指导意见113条,助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执法和普法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进一步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轻罚免罚政策;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陈昊:感谢赵处长。下面,请葛亮处长解读大气豁免管理规则。

葛亮:

为进一步提高大气环境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3月2日我局印发《南通市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该方案从清洁生产原料源头替代、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达标排放水平、运输车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创建要求,在大气污染预警期间可以保持正常生产,旨在引导企业鼓励企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该标准共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两个部分。

(一)基本条件

为树立“样板工程”,创建标准设定了基本条件,让环境管理水平高、守法经营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二是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或蓝色。三是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电动等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四是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因废气污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二)特定条件

1.为实施源头管控,鼓励企业先行先试,主动使用VOCs含量低的生产原辅料,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规定采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等标准的原辅料可以实施豁免。  

2. 为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废气治理设备,对主要废气治理设备达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收集效率、废气治理效率均达到90%及以上,且申报日前一年内(或自投产以来)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企业实施豁免。

各地企业对照以上豁免条件,向驻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经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材料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待公示无异议后批准豁免,并纳入豁免清单管理。广大企业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电话号码为59002795。

同时,豁免企业名单实施滚动更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用电监控等手段,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经查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取消豁免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当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截至7月底,我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77.4%,同比下降10.8个百分点。经分析,在全年污染天气中,其中臭氧污染为41天,占比 85.4%,同比增加23天,呈现发生时间早、污染浓度高、污染天数多的特点,臭氧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面对当前的污染天气,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的身心健康,在此,我们呼吁广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响应政府号召,管控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其他涉及VOCs排放企业主动调节生产计划,尽量避开高温时段生产,减少臭氧生成;二是加大废气治理力度,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减排,实施清洁原料替代,使用先进的废气治理技术,切实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三是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到人,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为建设美丽南通蓝贡献力量!

陈昊:感谢葛处长。下面,请马贤芳处长介绍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做法及典型案例。

马贤芳: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将今年定为“营商环境提升年”“作风建设提升年”,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保铁军使命担当,落实有力有效服务,全市营商环境提升66条中涉及我局的4条,为此我局制定了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方案,明确了10项具体服务举措,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驾护航。

优化力量为重大项目提供精准服务。为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建立环评“服务专班”,实行“点对点”服务。在合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审批承诺制、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审批等;自试点以来,6家试点园区共计审批25个项目,其中纳琳科、金利轩等17项目在报告编制中运用了规划环评及区域评估成果,简化了编制内容,缩短了编制时间。据统计,平均每家企业均缩短编制时间2周以上,节约成本5000元至20000元不等。对完成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拟建项目,提前进行技术审查,加快审查速度,一般建设项目的报告表和分别从法定的30天、60天缩短至15天、30天。今年以来,已帮助南通港总规、通州湾三港池码头工程、海太过江通道、湘园化工、江苏飞亚、江苏中天科技、江苏快达农化等一大批项目顺利获得环评批复,江苏优普生物化学、瑞邦农化等一批项目进入审批快车道。

点面结合释放内生动能保障项目总量。建立总量调蓄池,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调蓄方案,通过实施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减排措施,建立全市总量“调蓄池”,其中40%由市级储备,60%由县级使用。项目保障差异化,总量“调蓄池”县级使用部分优先用于辖区内重大产业项目,属地不足的可申请市级储备库支持。结合各地环境质量目标和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储备库施行差异化总量支持政策,优先用于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对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采取审批承诺制,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确定指标来源后可以先行建设。启东市已通过该政策推进宇盛电气(启东)有限公司(特种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上海昭晟机电(江苏)有限公司(年产 300 套高精度锂电生箔一体机项目);南通市久正人体工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驱动升降系统生产项目)等3个项目快速落地。

刚柔相济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企业“体检”制度。聚焦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重点,研究制定“体检”清单,确定13项体检内容,切实为企业环境管理消除盲点、堵塞漏点。组建重点优质企业“体检”帮扶专家小组,每月深入一线,与企业家、企业员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截至目前,先后对全市68家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体检”,发现问题124个,下发指导意见书51份,提出指导意见113条。建立豁免管控清单。将20家工业企业、212家工地纳入豁免管控清单,纳入清单的企业在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管控时可自主减排,免予执行应急停限产等管控措施。同时对豁免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增补和调整。实行无事不扰。对379家重点优质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等企业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监管制度,配合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科学投放执法资源,对异常情况电子预警,提醒企业及时整改;今年以来,依法对企业采取轻罚、免罚措施。截至2022年6月,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67件,涉及金额800余万;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301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今年以来我市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181家,延续42张,重新申请132张,变更268张,完成整改企业17家。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和执法监管方面全面建立排污许可全过程、全覆盖、全联动、全闭环监管模式。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通环办〔2022〕66号),健全五项管理机制,开展四类重点工作,努力提升证后监管效率、强化核心制度效能,充分发挥“一证式”管理效果。选定常安纺织园、通州湾示范区先行先试,常安纺织园先后出台了7项政策制度,实施6大重点工程,提升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有效地管理体系,通州湾示范区率先实施排污权租赁管理。园区专门成立国有企业,专管排污权总量托管工作,新建企业采取园区内租赁方式取得排污权。

营造环评管理公平公正氛围。在全省率先出台《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服务、事中指导、事后监管的全链条环保监管体系,重点在与加强我市环评市场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质量。通过对注册地在南通的环评单位诚信专项整治查出两家环评单位存在挂靠行为;对出现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进行失信扣分处理等方式有力有效地打击了环评质量不高的环评单位,提升了全市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质量,为环境质量改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建设单位选择环评单位指明了方向。今年,我们也首次推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同级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进行技术复核,抽查的复核数不少于审批数的30%,全年全市的环评技术复核能够达到40%的比例,行政审批部门在进行环评审批后,以正式文件抄送我局,我局根据推送环评审批信息,纳入“双随机”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2022年1-6月份,全市共抽取“双随机”任务1799条,完成一般排污单位1107家,重点排污单位548家,特殊监管对象144家的事中监管,检查中共发现531个一般环境问题,63个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部立案查处。

陈昊:感谢马处长。下面,请王海军副处长介绍“环保贷”,“环保担”相关情况。

王海军: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代表,我介绍一下“环保贷”,“环保担”的概念、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一、“环保贷”介绍

(一)“环保贷”概念:环保贷”是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作银行共同设立的一款金融产品。通过设立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省内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产业发展等项目进行贷款增信和风险补偿。

(二)支持范围:节能节水、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服务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环保贷”优先支持环保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的项目。由合作银行按照单个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贷款期限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的原则进行放贷。

(四)申报流程:“环保贷”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在江苏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环保贷”支持方向和要求的项目可以向市、县环保部门、合作银行省内各分支机构或省评估中心申请。

2.申请贷款项目经省评估中心审核后纳入备选项目库。

3.合作银行对备选项目库内项目进行独立审贷,综合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等,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贷款额度。

(五)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需填报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的总投资额、申请贷款金额及期限。

(六)合作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作用,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的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为生态环境类项目大额融资增信,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降费、分险作用,着力缓解环保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担保繁等问题,省财政厅及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创新实施“环保担”政策。将“环保担”与“环保贷”打造成为双轨并行,同向发力、功能互补的绿色金融产品,为全省环保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环保担”介绍

(一)“环保担”概念:“环保担”是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打造的环保产业综合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担保、再担保、增信等综合金融服务,为符合支持范围的环保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增信服务。“环保担”的融资担保仅涉及贷款担保和绿色债券担保。

(二)支持范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节能环保服务、碳减排、资源循环利用、节能节水、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环保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三)申报条件: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不得为D级,融资项目未享受过“环保贷”支持,当期无逾期贷款未偿还,未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融资需求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原则上期限不长于3年。

(四)申报方式和流程:

2022年9月底前采用书面申报方式,2022年10月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1.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寄送至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xzx@jshb.gov.cn。

2. 网上申报。申报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环保担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申报项目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审核后纳入备选项目库,由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及合作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库内项目进行独立审批及资金投放。

(五)申报材料: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确认项目能够实施的文件、企业信用承诺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贯力度,会同合作银行共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开展政、银、企对话对接,将政策送到企业,提升“环保贷”,“环保担”业务的知晓度。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开展项目申报培训,做好项目入库申报辅导,提升项目的入库率。

陈昊:感谢王处长。下面,请葛文华局长介绍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和做法。

葛文华: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现场监管执法是指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结合视频监控、生产设施工况监控、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多维监控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及违法风险监测预警,辅以无人机、无人船、走航监测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侦查手段,对排污单位实施远程监管和调查取证的新型监管执法方式。

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工作要求,全力践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有力推动监管执法向“人防+物防”,“制管+智管”转变,进一步释放执法资源,提升精准化、科学化执法水平。下面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介绍我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3月,我局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非现场监管执法“四个率先”工作目标,即率先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直接应用行政处罚,率先建立健全审核、标记、质控等配套制度,率先实现全市非现场监管执法全覆盖、率先实现非现场监管执法常态化。通过召开全市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推进会,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完成时限等内容,指导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筑牢监管基础,推进五全建设。2022年3月下旬开始,我局对全市810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自动监控联网企业,组织开展了“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全检定、设施全验收、异常全标记、质控全流程、数据全联网”的提醒式执法,通过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均已按照法律规定落实自动监测主体责任,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率、验收率、联网率、标记率、比对率已均达100%,进一步保证了数据的真、准、全,为数据直接应用于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我局还先后印发了《南通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南通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非现场监管执法流程,同时还完善了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模板,为非现场监管执法夯实了制度基础。

(三)强化数据应用,查处典型案件。严格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指挥调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监测监控异常数据的通报、核查、处理、反馈,按照预警等级分类处理处置,一般数据异常情况直接交办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办理,重大数据案件线索由市执法局联合市监控中心共同查处。2022年,我市的数据执法应用取得较大突破,全市以自动监控异常数据为线索,查处案件 41 件;用电监控、各类监管平台及无人机、走航监测等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查处案件数达99件。2022年1月,对南通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规范检测行为进行远程取证并予以立案查处,被生态环境部专刊推广。2022年4月、7月先后两次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介绍非现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相关工作得到厅领导高度肯定。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并优化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坚持“违法必究、无事不扰”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数据的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将执法资源聚集于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违法排污单位,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污染物偷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陈昊:

感谢葛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媒体记者提问:如何认定企业积极改正予以减轻处罚?

赵建峰:

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认定有三要素。一是改正时间上的“及时性”。即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采取了相应措施,合理期限一般结合通常情况下所涉违法行为整改所需要的时间确定。对于未粘贴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堆放、以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现场无法正常开启设施的除外)等可立即整改的违法行为,在执法检查当日改正违法行为,可认定为积极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但在执法部门给定时间内改正的,也可以认定为积极改正。二是改正措施上的“积极性”。当事人除了停止实施所涉违法行为外,针对违法行为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除产生的环境影响、防止未来进一步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等。三是改正效果上的“有效性”。当事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客观上应当发挥了消除违法行为影响扩大的效果,对于能够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原状消除环境影响;客观上无法消除环境影响的,应当有效阻止环境影响的扩大或恶化。

媒体记者提问:在刚刚的介绍中,提到了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执法,请问葛局长什么样的企业我们会采用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的企业何时会知晓自己违法了?

葛文华:

我们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和市重点优质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对已安装自动监控并联网的排污单位视情况可以采用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检查,但上述排污单位如涉及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时,原则上以现场执法检查为主。

如果在非现场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排污单位涉嫌环境违法的,远程调查证据充分的,会第一时间固定违法事实,并以电话、视频等方式告知排污单位环保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尽快消除环境影响;如果将违法事实告知排污单位,可能导致关键性证据灭失时,会直接衔接现场执法流程,第一时间通知排污单位所在地执法分局,赴现场调查取证。

媒体记者提问: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在项目服务上生态环境部门也是下足了功夫,服务的成效也是非常明显的,那我们部门在服务项目时是否也有痛点、堵点?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

马贤芳:

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己任,秉持着“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工作底线,坚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同频共振。随着经济发展,我们新上的优质项目越来越多,那我们面临的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也成为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针对这一突出的矛盾,我们在营商环境提升的方案中明确了三个解决的路径。

一是深入挖潜。综合实施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园区限值限量管理等措施,广泛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移动源治理和各类生态扩容工程,深挖减排潜力,促进“腾笼换鸟”,推进转型升级。

二是建立全市总量调蓄库。按照“环境持续改善、减排全面完成、总量统筹分配”的原则,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化配置,更好服务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绿色发展,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市级总量库支持的项目类型、地区、总量指标来源和支持的方式进行明确。

三是实行审批承诺制。对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采取审批承诺制,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确定指标来源后可以先行建设。

媒体记者提问:生态环境部门如何改善服务方式,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政策红利?

葛亮:

当前,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大气污染应急管控将进一步增强,我们将积极改善服务方式,帮助广大企业创建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让“干好干差不一样”。

一是完善创建程序。为鼓励企业创建,计划每月集中申报一次政策,平时随到随办,并加快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材料复核、社会公示等的进度,15日内完成所有程序,让企业早日获得豁免资格。

二是优化豁免方式。为鼓励企业提升大气治理水平,对不同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对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的工序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可后组织实施;对其他污染治理水平高、排放强度低、环境影响范围小的企业适当降低限产时间或比例,实现污染减排和经济发展双赢。

陈昊: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我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