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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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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5月12日

主题: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陆汉勇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处处长 赵建峰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处处长 范金飞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 周浩

主持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晖

全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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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晖:

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生态环境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

为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和加大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举措和力度。4月20日,南通市发布2023年“万事好通”南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举措新66条,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企业期盼和评价为导向,在总结巩固2022年“万事好通”66条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发布推出新的一批更具突破性、引领性,彰显南通特色的“万事好通”新66条政策举措。

南通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用高水平生态保护护航服务南通高质量发展,5月8日,正式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拿出更多的诚意,以敢于首创的精神、细致扎实的举措,继续做好高质量发展生态绿色护航。

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事,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陆汉勇,法规标准处处长赵建峰,财务与审计处处长范金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周浩。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我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朝晖,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陆汉勇局长介绍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解读2023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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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汉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惠企纾困及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等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并重,先后出台营商环境提升“十条”、惠企纾困稳经济“十六条”等一揽子政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在重大项目服务上更加精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等国家级试点,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同类型项目打捆审批,简化报告内容,压缩审批时限,9家园区118个项目享受政策红利。我们在环境监管方式上更加优化,推行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383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36家企业纳入大气污染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累计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案件931件、涉及金额3131万元。我们在服务发展渠道上更加畅通,开展“白名单”等重点优质企业“体检”活动,下发指导意见书130份,提出指导意见241条。同时,拓宽绿色金融奖补政策覆盖面,发放“环保贷”4.74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0.6亿元,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近五年,南通经济总量连续跨越4个千亿级台阶,跻身“万亿之城”,与此同时,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省考以上断面优Ⅲ比例历史性达到100%,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同频共振。

今年,为认真贯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场会、全市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等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苏环办〔2023〕78号)及实施细则,我局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和堵点,在项目审批、总量管理、资金支持、执法监管、企业服务、督查激励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

一、项目审批方面

1.为2023年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立信息服务卡,明确工作专班,全程跟踪项目报批、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力保障优质重大项目高质量落地。

2.在规划环评处于有效期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编制内容,避免重复评价;对非“两高”行业且工序不涉及产生重点污染物污染因子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对报告表类同类型建设项目实行打捆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二、总量管理方面

3.深入开展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污染治理和各类生态扩容工程,进一步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建强建优市级环境总量指标储备库,有力保障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总量需求。

4.对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市前三的县(市、区),市级环境总量指标储备库优先支持其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按要素(大气、水)分别执行。

5.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6.对2022年PM2.5平均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国省考断面优Ⅲ和优Ⅱ比例分别达100%和70%,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县(市、区),积极探索优质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担保豁免试点。在县(市、区)政府出具书面担保函的前提下,项目审批不需要进行排放总量平衡。

三、资金支持方面

7.落实《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财资环〔2023〕6号),对“绿岛”、火电企业深度脱硝改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等项目予以资金补助。

8.积极推广“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

四、执法监管方面

9.重污染天气期间,对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改善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市、区),相应提高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中享受豁免的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类企业比例;对直接或间接提供电力、热力、天然气、饮用水、交通出行等基础公共服务,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应急管控“能免则免、应免尽免”,保障企业正常合规生产经营。

10.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且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完成自动监测监控“五全”建设的企业,非必要不进行现场检查,压降正面清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坚决做到“正法直度、无故不扰”。

11.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对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包括账面余额无法一次性缴清罚款、企业经营负债率较高、工人工资发放困难、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在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延期或分期缴纳。

12.当企业和群众产生生态环境方面纠纷时,生态环境部门应通知属地环境监管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具体承办人员结合需要安排检查采样,依法依规快速形成调查结论。工作日期间,一般应在3小时内到达;非工作时间,应当克服实际困难,尽快到达。

13.全面落实“受理交办、调查核实、反馈回访、督查督办”工作法要求,强化信访调处过程中与企业和群众的沟通反馈,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企业服务方面

14.持续开展“总监说法”“我在企业干环保”等普法栏目建设,深入开展重点优质企业体检、“千人进千企”等普法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机制,全面提升普法实效。

15.对企业涉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等的咨询,以及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方面的合理诉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拿出解决建议方案,不得“交接棒”式反复多次转办。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督查激励方面

16.指导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县(市、区)结合实际申报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集中开展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各类线上线下媒体平台,精心策划专题报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深度、延伸宣传广度,进一步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同时每季度进行调度和督促检查,年底组织开展实施成效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王朝晖:

感谢陆局长。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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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记者:

服务项目建设是当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请问全面推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服务项目建设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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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

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是我市自2022年开始推行的国家级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降低企业环评编制成本、减少环评报批时间。试点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充分简化报告书类建设项目编制内容。据统计,自试点以来,共有纳琳科、金利轩等118项目在报告编制中运用了规划环评及区域评估成果,简化了编制内容,缩短了编制时间,平均每个项目可以节省半个月的环境监测和数据采集时间,每家企业省去几千到几万不等的监测费用。

二是告知承诺审批。海门某电子线缆公司,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17000公里通信及电子装备用线缆等产品的扩建项目,项目环评报告提交当天,审批部门经过分析会商,综合考虑其项目特点和企业信用,当即做出了该项目环评准予决定,企业只需要填写报批承诺书就可实现“即申、即办、即开工”,项目投产时间比计划提前4个月左右。

三是同类型项目实现打包审批。试点园区内不同建设单位规划的多个同一类型建设项目, 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且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现打包审批。今年4月,崇川区两家电子信息类企业,同时申报电子元器件的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对两个项目开展了打包审批,统一审查、批复,极大的缩减了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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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记者:

资金犹如活水,有助于缓解企业发展经济难题,请问在上级资金补助及绿色金融政策上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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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金飞: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行“助企纾困、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充分应用财政政策及绿色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全力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具体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环保贷”“环保担”等金融工具的宣传,提升金融产品影响力和覆盖率;二是发放《中央、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文件汇编》宣传手册,提高财政政策的知晓率。

二、加强帮扶指导。一是成立水、气、土各条线帮扶小组,指导梳理打捞项目,把握申报方向;二是邀请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强化精准帮扶;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召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题培训会,全面提高项目申报质效。

三、加强调度考核。定期调度并通报各县区上级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情况,强化日常督导。同时将项目申报储备及管理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倒逼各地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2022年,排污权抵押贷款6000万元,各类绿色债券补贴、绿色企业上市补贴奖补资金499.2万元。

2022年至今,我市累计发放“环保贷”4.74亿元,争取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近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环保贷”“环保担”项目入库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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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储备库”助力项目环境资源保障被评选为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十佳案例。今年,市生态环境局在总量改革方面,还会推出哪些创新举措。

周浩:

今年,为了进一步深化总量制度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要求,我们又推出了几项改革服务举措:

第一方面是开拓性的举措,主要是在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规定的减排工程类别之外,我局探索开展规模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新能源化及老旧机械淘汰、港口码头堆场及料仓封闭化改造等类别减排核算研究,拓展排污总量指标腾让空间,进一步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增加排污总量指标供给。

第二方面是激励先进的举措,主要是对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环境承载力强的县(市、区)给予更大力度的总量政策支持。包括,市级储备库中大气总量指标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市前三县(市、区)的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优先供给;市级储备库中水总量指标向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在全市前三县(市、区)的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优先供给。针对未全部落实排污总量指标的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并出具书面承诺函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对2022年PM2.5平均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及以下,国省考断面优III和优II比例分别达100%和70%,且2023年同比保持或改善的县(市、区),积极探索优质重大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担保豁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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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此次出台的《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六条举措》第11条提到“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合规改正的基础上,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请问什么是合规改正?具体我们准备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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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峰: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合规改正是对企业合规治理改正的简称。从生态环境部门的角度来说,合规改正是指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时,针对试点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的具体违法行为,在依法做出不予处罚或者根据企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同时,结合办案实际,积极运用行政指导以及事前预防、事中事后指导等方式,鼓励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落实整改,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结合省、市合规工作要求,我们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一是制定合规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为配套该项工作落实,我们已经制定出台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涉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合规治理内涵、确定了合规治理的方式,明确了合规治理的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二是出台配套的工作规程。明确了合规治理原则性要求、确定了合规治理的案件范围、细化了合规治理的工作流程以及监督惩戒等措施。在合规治理案件的范围上,根据省相关原件要求,确定了“未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等八大类情节轻微的具体情形,以及一条兜底性规定。三是认真抓好案例实践。从5月份开始,我们将结合《十六条举措》中的原则性要求以及《试点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认真抓好案例实践,通过普法式、提醒式执法,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针对不同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需求,实施分类梳理,指导企业做好整改提升,督促企业合法经营、自觉守法。

王朝晖: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教处联系,由宣教处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