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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7-29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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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7月25日

地点:南通环境教育馆

发布人: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周浩

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杨斌

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负责人保春燕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万华

全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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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围绕以下几个议题展开。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评价和监测市场,我局常态化对第三方环评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日常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南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今天将介绍第三方环评机构监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

此外,为有效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委、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南通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今天将向大家进行解读。

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同事,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周浩、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杨斌、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监测处负责人保春燕。他们将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我是市生态环境局万华,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周浩处长介绍第三方环评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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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

环评作为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环评报告是建设单位在开展项目建设、运行和日常环境管理中最重要的工具书和执行依据之一,第三方环评机构、评估机构、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对于确保环评结果的准确可靠至关重要,也极大关系着企业的投资、建设与发展。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环评第三方监管工作,常态化对在通环评单位办公场所开展现场突击检查,重点打击空壳公司、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环评质控管理不到位、审核机制不健全、基础资料收集与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导环评单位闭环整改。每季度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开展编制质量抽查复核。2020年以来,已对环评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15家环评单位、17名注册环评工程师予以失信扣分和通报,部分机构因累计扣分超限被纳入“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环评文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是我们通过现场走访核查发现,王某某等6名外地注册环评工程师在我市6家环评单位涉嫌“挂证取酬”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6名工程师6家环评单位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并敦促6家环评单位清退涉嫌“挂证”人员。这一典型案例,对全市环评单位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为了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从去年开始,我们对全市环评第三方服务领域进行深入调研,发现部分第三方环评机构、评估机构及评审专家在执业过程中仍存在编制质量不高、评审过程不规范等现象,损害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影响了环评服务质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环评服务质效,全链加强第三方管理,我局研究制定《关于提升全市环评服务质效的行动方案》,作为今年进一步优化环评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配套印发了《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评分办法(试行)》《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抽查复核管理规定(试行)》《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南通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

(一)全程监管,提高编制质量

送审阶段:由评审专家与技术评估机构依据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评分,市生态环境局每半年对全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结果、各环评编制单位平均得分和滚动排名情况进行公布。审批后: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后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发现并确认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实施信用扣分;按照“谁审批 谁督促”“谁报审 谁整改”的原则,对抽查复核发现存在问题列入失信扣分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闭环整改。

(二)规范流程,提高评估效能

《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评估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流程、惩戒机制等。能力建设: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必要办公条件、档案设施及场所;非环评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从业经验的专职评估人员,原则上应配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至少一名,具有独立开展技术评估的经验和能力,上述人员需全程参与项目评估流程;具备规范的工作流程、质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评估流程: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环评文件修改、出具评估意见、资料存档等技术评估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惩戒机制:评估机构出现能力建设不足,存在恶性竞争、迎合性评估行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评估的环评文件出现一般质量问题,进行约谈;评估机构出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严重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进行违约处理。

(三)建库立档,提高评审能力

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建立南通市环评技术评审专家库,明确专家入库条件及使用、管理要求。严格专家入库、出库管理,为入库专家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管理。明确了入库专家存在包括评审的环评文件出现质量问题,不按时反馈专家意见、专家意见空话或套话一年出现三次以上,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会累计三次及以上,不主动回避等,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库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取消入选专家库资格的技术评审专家,五年内不予受理入库申请。以此,不断提升专家库内专家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化环评第三方监管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管效能,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环评行业健康发展。

万华:下面请保春燕处长介绍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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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春燕:

各位媒体朋友:

近年来,第三方环保产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与污染检测、技术咨询等多个领域,对于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压价竞争,个别机构甚至弄虚作假,串通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环保服务市场秩序。目前,在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领域,服务质量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质量控制管理不完善、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数据结果不准确、全过程溯源不完整、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时有发生。在去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时就提出,要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作假问题。今年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的“部长通道”上,黄润秋部长又列举了一系列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并表示对造假行为不能容忍,坚决打击,要铲除其滋生土壤。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从规范管理、专项检查、严惩违法等方面入手,督促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监测市场。

一、强化制度规范,推动机构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定期召开全市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开展监测业务工作交流座谈和能力培训,及时宣贯《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从严规范监管。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对20种行为作为涉嫌弄虚作假线索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形成相关结论。制定全市统一的《现场采样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表》,对采样仪器设备出入库的名称、时间、领用人、任务单号等10项进行统一规范登记,对采样设备进出统一管理。三是提升质量控制。每年对全市社会化监测(检测)机构发放质控样和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其机构予以惩戒,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水平。三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择优逐劣。

二、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机构存在问题整改。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形式每年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对出现投诉举报、有不良记录、低价中标、数据异常以及隐瞒基本信息的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纳入重点检查范围,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2023年,共检查8轮23家机构,抽查检测报告100余份,发现问题106个,涉及14家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原始记录信息缺失、漏检少检监测项目、采样监测记录有涂改、设备管理和监测不规范等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限期要求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问题百分百整改到位,有力提升第三方检测机构整体质量。

三、强化部门联动,严惩数据造假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等部门联动,常态化开展数据打假行动,全面遏制监测服务机构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将典型案例公开公布,起到震慑警醒作用。2023年以来,我市共查处8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其中2起涉嫌刑事犯罪。今年7月至9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8类不规范出具监测数据行为。为广泛收集监测数据问题案件线索,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奖举报信息,在此,也希望媒体朋友加大宣传,鼓励群众提供“监测数据问题有关线索”,对提供真实、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服务规范化水平,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惩戒力度,形成惩治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健康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美丽南通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下面,我通报2起南通市监测报告弄虚造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嫌伪造印章制作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时发现,南通某精密压铸公司上传的2023年11月和2024年3月两份废气自行监测报告中,打磨抛丸排口有组织废气的当日采样时间和废气排放速率完全一致,数据雷同疑似报告造假。后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南通博环企业服务公司委托南京某检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2024年3月,某精密压铸公司计划开展环境监测,遂与南通博环企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周某联系,周某却以第三方监测单位没有时间为由,在未如实告知该公司的前提下,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公司开展所谓的“自行监测”。其后周某复制2023年11月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内有关数据,并通过电脑图像合成技术伪造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编造出2024年3月的监测报告提供给该公司。

【查处情况】

周某通过电脑图像合成技术伪造第三方监测单位公章,编造监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线索函送公安机关。2024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对周某涉嫌伪造印章罪予以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份,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对上级交办问题核查期间发现,南通欧萨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份在给江苏威名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监测时,出具的监测报告存在较多问题。通过市县两级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发现该检测机构监测车辆2022年12月7日12时17分进入被委托企业所在的化工园区,15时50分离开园区。而根据该检测公司噪声监测原始记录单,2022年12月7日上午8时57分,该检测公司已在被委托企业开展白天噪声监测,当天夜间22时01分仍在业主公司进行夜间噪声监测,与车辆进出园区信息不相符。同时通过询问原始记录单上记录的夜间噪声采样人员,均表示并未开展过夜间噪声监测。通过调查,该检测公司伪造监测时间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检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检测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对直接责任人邹某予以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万华:下面请杨斌处长解读《南通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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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

各位记者,大家好!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通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今天向大家简要介绍下我市海洋垃圾清理相关工作情况及接下来的重点任务安排。

我市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一是分级落实海洋垃圾清理责任,强化常态化保洁。各级政府分级落实海洋垃圾清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沿海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岸段进行常态化保洁,提高清理效率和质量。二是源头管控与专项整治并重,确保海岸线清洁。依托“河长制”等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护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减少河面垃圾入海。海安等地以源头管控为重点,严格控制陆源垃圾入海,减少海洋垃圾产生量。如东等地明确属地政府监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并督促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创新机制,科技赋能海洋环保。依托环保志愿者协会等平台,鼓励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岸滩垃圾清理活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通州湾等地创新机制,委托服务外包单位对海堤路段进行常态化保洁,利用专业力量提升环境整洁度。启东、海门等地借助科技手段,开展专人保洁及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岸滩垃圾、海漂垃圾动态信息。

本次印发的《实施方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职责分工,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陆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体系并组织实施。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二是严控陆源垃圾入海。沿海县(市、区)依托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陆海统筹治理。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

三是强化海上垃圾防治。推进泡沫浮球、阀架等养殖废弃物集中收置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和综合利用,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加强各类船舶垃圾分类处置,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

四是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采取无人机巡查、水面打捞、岸边清理等方式,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五是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陆域接收、转运、处置海洋垃圾的设施。

六是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积极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掌握岸滩和海漂垃圾动态,指导科学部署环卫保洁力量。

谢谢大家!

万华: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1、现代快报:请问保处,你刚才介绍江苏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社会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评价,能具体介绍一下具体实施内容吗?

保春燕: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该办法是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目前属于试行阶段,试行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中将监测服务机构环保信用等级分为五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识。其中绿色等级为诚信,环保信用分值91-100分;蓝色等级为一般守信,环保信用分值71分-90分;黄色等级为一般失信,环保信用分值51分-70分,红色等级为较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31分-50分,黑色等级为严重失信,环保信用分值小于或等于30分。监测服务机构环保信用实行动态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初始分值为80分。在机构存在通报问题、弄虚作假、被行政约谈、罚款等问题后,有对应的记分标准,根据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并设定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后不再记分,环保信用自动修复。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定期公布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对绿色等级的监测服务机构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并在政府购买服务、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对红色、黑色等级的监测服务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频次,政府购买服务、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对长期为黑色、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机构,将通报给信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2、南通日报:请问周处,本次系列文件跟以往的监管相比,有何创新点?

周浩: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是统一工作规则。统一全市环评审批部门的环评报告评分标准,力求打分的公平。要求全市评审专家的抽取、管理和考核均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开展。

二是明确能力要求。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是具备独立开展技术评估业务的能力,具有相应场所、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具备规范的工作流程、质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技术评审专家要熟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及南通情况,具备相应评审能力。

三是明确权利义务。技术评估机构须按评估程序及流程开展工作,履行对评估意见负责、廉政及意见“一次性”告知等义务。技术评审专家享有对环评材料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独立发表意见和获取专家报酬的权利,履行会前预审并提交书面预审意见、对专家审查意见负责、廉政及意见“一次性”告知等义务。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根据技术评估机构评估的环评质量情况、能力建设情况及廉政情况,对评估机构进行管理,视情况进行违约处理、取消下一年度参与技术评估招投标的资格等。根据专家评审环评质量、廉洁纪律情况、义务履行情况等,对评审专家进行管理,视情况给予警告、出库、通报至专家所在单位等。

3、南通电台:请问杨处,如何保障《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杨斌: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实施方案》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宣传参与等3项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责任。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包干开展管控区域的海洋垃圾清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管执法。沿海县(市、区)加强对受委托环卫队伍及沿海镇村的考核监督,生态环境、海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海洋垃圾清理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强化考核和督查。三是强化宣传参与。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洋垃圾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

万华: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结束。如果记者朋友对发布内容需要进行深度采访报道,可以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联系,由宣教中心统一扎口协调安排。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出席和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