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对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如皋鹏鹞水厂、海门长江水厂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老洪港水库应急水源地、如皋市长青沙水库应急水源地、启东市头兴港河应急水源地、海安市新通扬运河应急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狼山水厂、洪港水厂、如皋鹏鹞水厂、海门长江水厂四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以及老洪港水库应急水源地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其余水源地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均满足水源地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