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0: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政办发〔2022〕55号)已于2022年5月24日印发,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根据部相关要求,我市结合现有的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环境要素目标要求、资源利用约束条件,已划定全市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明确管控要求,实施分类管控。同时各县(市、区)也形成本行政区的“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制定了准入清单,为有效落实“三线一单”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意义

制定本《办法》,既是建立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督促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开展“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管理具体工作的客观要求,对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3条,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一条为目的,主要是提出工作背景和目标;第二条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与监督管理、动态调整与长效管理、组织保障与考核奖惩等工作;第三条为市级层面的管控协调机制,即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工作做好“三线一单”的协同管控工作。同时明确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协同管控机制。

第二部分为成果应用与监督管理(第四条至第十二条),第四条为定义,第五条为市、县两级“三线一单”成果的管理,第六至十二条主要是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在“三线一单”协同管控中的工作职责、应用的领域;

第三部分为动态调整与长效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三条明确了调整的原则,第十四至十五条明确了调整的路径,第十六条为调整后规范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明确了对“三线一单”实施成效的评估的内容和评估的主体部门为生态环境局。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与考核奖惩(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从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应用成效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是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明确县市区可视情制定实施细则和生效时间。

原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文图解:政策图解《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