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18 17:5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修订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优化用地结构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噪声源头管理,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噪声监测水平,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2023年,我市发布《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土地空间结构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市政府于2024年8月18日印发了《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区划”),对现有声环境功能区与土地规划情况不相适应的地方予以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

本次区划覆盖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等中心城区,整体区划面积为857.275km2,较上一版区划新增了通州区、海门区及通州湾示范区相关区域(面积为160.45 km2)。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本次区划将南通市中心城区划分为1、2、3和4a四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三)区划结果

本次区划将南通市中心城区划分为207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其中,46个单元确定为1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161.011km2,占区划面积的18.78%;81个单元确定为2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305.949km2,占区划面积的35.69%;80个单元确定为3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390.315km2,占区划面积的45.53%。此外,372条交通干道、35条内河航道和8条城市高速两侧一定距离内区域确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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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原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