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3年南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4-29 13:29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3年4月28日,南通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2023年南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3年4月12日省攻坚办印发了《2023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和《2023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市攻坚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7%以上;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6个县(市、涉农区)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运维单位的比例达100%;持续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率提高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设施建设。推进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分散式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县”创建,如皋市、如东县积极争创首批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县”。鼓励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绿岛”项目。二是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实施老旧设施分类改造,推动各地建立专业化运维队伍,推动整县制专业化运维。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维机制,推进非现场监管,强化排放达标监测。县住建局组织专业运维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尚未开展专业运维的地区,自行监测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执法监测工作,抽取20%的集中式处理设施开展监测。县(市、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市相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市级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体系。依托市、县攻坚办,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鼓励各地储备整县制推进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高申报质量,争取资金支持。对已获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地区,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执行、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估,确保资金管好用好。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各地依法合规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除PPP 模式外,鼓励各地运用施工总承包+委托运营(EPC+O)、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分期滚动投资等模式,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运维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四是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对治理进度快、管理制度健全、设施正常运行率高的地区通报表扬。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设施正常运行率低、整改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纳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五是落实支持政策。开展设施用电情况排查,建立设施用电清单。

落实国家《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纳入清单的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六是加强宣传发动。积极鼓励引导各地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良好成效;制作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推动纳入村规民约,并争取纳入各地文明公约。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五、工程项目

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系统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共204个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