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6 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量急剧增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联网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考虑

本办法所称联网是指检验机构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环保专网的方式联网,实时共享检验数据,同时尾气检验全过程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时在线监控。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三条内容。

主要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现场核查主要内容、联网规范要求和违法暂停联网措施。

1、符合联网申请条件的检验机构申请所需哪些材料?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料(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计量认证证书及能力附表;

(五)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六)主要从业人员上岗材料;

(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

(八)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2、对检测线摄像头和视频有什么要求?

检验机构每条检测线至少安装两路摄像头,能清晰看到车辆前部车牌号、车辆排气管以及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车辆排气管的画面。具有柴油车检验能力的检验机构,应在检测线侧方安装固定式摄像头,或安装移动式摄像头,确保能看到柴油车检验过程中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管的画面,并在业务大厅内安装显示屏,能实时显示柴油车检验全过程并公示检验结果。

3、现场核查有哪些内容?

(一)现场核查检验机构的资质材料原件是否齐全有效、检验车型和检验线数量是否与其能力相一致;

(二)对照本办法第五、六条的要求,逐项核查联网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组织实车检验,现场审核检验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报告、过程数据等是否符合要求。

4、检验机构哪些行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检测线联网,纳入失信管理,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一)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未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拒绝参加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或者未定期开展内部检测线比对、检验设备校准的;

(三)未向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实时传送检验数据,或者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并保存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的;

(四)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

原文:关于印发《南通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