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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被刑拘,南通某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系“两高”新司法解释施行后首起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字体:[ ]

近日,南通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办一起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正式施行以来,已获知的首起针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不久前,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发现,南通市某印染有限公司废水中氨氮、总氮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且与过往数据有较大出入,2023年8月18日,南通市、通州区生态环境和公安组成融打战队快速出动突击检查,检查中该公司废水处理现场负责人高度紧张的神情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怀疑,走入企业在线监测站房,氨氮水质分析仪和总氮水质分析仪后方放置的2个矿泉水瓶,更加坚定了执法人员此前的猜想。

通过对现场采样、分析管线的排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站房内水质自动采样器供水管连接氨氮、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的采样管已被人为断开,连接自动采样器供水管处的采样管用布条固定,氨氮、总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处的采样管分别连接了装有液体的矿泉水瓶。

该公司是2023年南通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认定:该公司涉嫌通过破坏在线设施采样管线、故意更换监测样品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氨氮、总氮,属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在执法人员调取了在线监控设备历史数据、现场监控录像、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台账等关键证据,并由监测人员进行了取样监测后,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查封,并第一时间将相关违法犯罪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经过公安机关的突击侦办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办,查明了环境违法犯罪事实,目前包括张某在内的2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刑事拘留。

值得关注的是,在首个全国生态日(2023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正式施行,新解释根据刑法修改情况,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原版基础上新增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三次超标排污、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多项入刑情形,对严厉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