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关于仪器智能质控(使用、维护、核查、授时)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09 13:4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供应商: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拟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智能质控技术服务,实现仪器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期间核查记录、授时防篡改等功能的电子化、自动化管理。服务范围优先覆盖4台仪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吹扫捕集/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仪、测汞仪)完成试点服务,并于2026年5月底前扩展至清单其余18台套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

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仪器使用记录服务:自动采集使用人(从登录账号获取)、开机时间及关机时间,同时支持手动录入运行状况(正常/异常)。实验项目需提供个性化下拉菜单配置,每台电脑可独立设置。样品编号需对接本单位LIMS系统的二维码扫码枪功能,通过扫码枪扫描样品标签后自动获取样品编号并填入记录。温湿度方面需支持对接实验室温湿度探头,后续待探头部署完成后可自动获取初始温湿度及空调控制后温湿度,当前阶段可先支持手动录入。此外,该服务还需支持预览并生成受控纸质记录表单。

2.仪器维护保养记录服务:所有记录内容均由用户手动输入,不预设固定内容。系统需每季度强制提醒填写维护保养记录,若未填写则无法继续使用仪器。电子签名需包含仪器使用人、仪器设备管理员二级签名,其中仪器设备管理员签字须采用U盘授权方式:经授权的人员插入U盘后自动显示其电子签名,代表复核确认。同时支持预览并生成受控纸质记录表单。

3.仪器期间核查记录服务:系统需支持预设检定周期,并自动计算核查提醒时间(到达检定周期的一半时触发提醒)。核查记录为强制填写,未完成则无法继续使用仪器,核查内容由用户手动输入。电子签名需包含仪器使用人、仪器设备管理员和科室负责人三级签名,其中仪器设备管理员、科室负责人需采用U盘授权方式:授权人员插入U盘后自动显示电子签名,代表复核、审核确认。同时支持预览并生成受控纸质记录表单。

4.授时防篡改服务:系统时间具备防篡改、可追溯能力,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对设备授时功能的管理要求。

5.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服务应兼容Windows 10/11操作系统;支持开机自启及多台电脑独立配置;数据本地存储并支持定期备份;提供用户权限管理(普通用户/管理员);表单样式严格符合受控文件格式。

(二)采购预算:

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供应商按照完成全部服务内容(4台试点+18台套扩展安装、调试、培训及运维)进行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预算。

(三)具体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仪器数据采集、实验室信息化服务、智能质控系统部署等相关技术服务能力。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者优先。

2.服务时限:挂网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使用人需求调研,5个工作日内完成功能演示,10个自然日内完成4台扩项仪器试点服务部署,5月底前完成全部22台套仪器设备的服务覆盖并正常运行;

3. 服务成果:提供完整的智能质控技术服务,包括系统配置、操作手册、管理员手册;提供终身免费线上运维服务,确需上门维护的,费用不超过300元/次(报价时需明确)。

4. 付款条件:完成全部22台套仪器服务部署并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5. 报价文件要求: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须密封。提供正式报价视为接受本公告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

6.关联关系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须配合核实关联关系,提供无关联关系盖章承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价文件材料要求(标*为关键项,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主要人员及职务

(董事、监事等)



(二)*相关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等)

(三)*近两年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1. 承担其他单位/公司合同情况

2. 承担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合同情况,没有填“无”

(四)*报价及测算明细

(五)*服务响应、技术服务成果形式等承诺。

三、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2时。以本中心收到材料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为无效报价文件。

(二)提交/邮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8号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三)接受报价材料邮箱:452261547@qq.com

(四)联系人:曾建 ,电话:13912299835 。

四、成交规则

按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质量和服务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江苏省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2026年5月9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