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融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规范大气污染过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以及非现场执法监管等相关工作经验分别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全国转发推广,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获全国试点。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谋划,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维。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学习,先后通过党组中心组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学习2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研究制定《2025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系统谋划部署全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内容。严格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相关内容纳入对系统各相关处室及县(区)局领导班子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确保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全体干部教育体系,在执法人员换证培训、新招录人员入职、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等各项培训中开展涉法治内容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全面履行治污攻坚职能,依法打好治污攻坚战。聚焦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组织召开大气精准管控专题研讨会、夏季臭氧污染应对推进会等会议,依法规范落实污染应对机制,切实提升管控效能。强化依法治水的科学支撑,与科研机构签订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专项合作协议,采取坚决措施管控入海河流总氮。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回头看,督促尚未稳定达标设施提标改造。全面实施土壤环境“一张图”联动监管审核,完成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推进地下水污染问题线索核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推进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处置倾倒专项行动,闭环整改固废领域环境问题千余个。
(三)认真抓好行政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利用无人机、自动监控、走航监测、环评审批公示平台等非现场手段,加强对企业信息的研判,对发现的疑似环境违法行为推送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全市通过非现场手段发现违法行为立案两百余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四方联席会议,持续深化公安、生态环境“融合战队”合作,定期互通问题线索,强化个案会商,联合实施现场勘验,全市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十余件。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围绕五大类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重复执法、无效执法、一刀切执法等行为开展专项稽查,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工作要求,2025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扫码入企”四千余次,全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同比下降17%。
(四)持续做好损害赔偿改革,推进实践引领区建设。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会,明确各地、各部门任务要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嵌入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重点攻坚任务,统筹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抓好地方法规贯彻实施,组织召开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会同检察、海事等部门组织“法护长江水 绿润江海堤”生态修复活动,编印绘制普法宣传一张图,组织起草法规条款解读,开展专题授课培训,全方位、立体化普及法规内容。对照部、省明确的线索筛查渠道,常态化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线索已全部完成填报并通过省级审核。2025年以来新启动办理损害赔偿案件一百七十余件,1起案件入选全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4起案件入选江苏省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五)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营商环境提升年”相关要求,坚持环保信息服务卡制度,2025年以来为185个省市重大项目建档立卡,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建设有人跟踪”。深入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等工作,实行符合条件下的告知承诺制、总量豁免、环评豁免等政策,为485个项目节省审批时间和行政成本。推行差异化监管,将环境信用水平高、污染物排放量小、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2025年以来全市共计84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千余次。持续推进邀约式体检服务工作,开展“面对面送法入企 零距离护企发展”主题活动,2025年以来先后对全市百余家“白名单”企业组织开展“体检”,下发指导意见书57份,提出指导意见百余条。
(六)常态化推进生态法治宣传,构建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植树节、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抓好抓细《南通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实施方案》落实,从机关、学校、企业、社会等不同层面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训。深入落实《“美丽南通,我是行动者”全力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南通市生态环境志愿者“进百校下千村入万户”活动实施方案》,完善“科普基地+环保组织+基层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发挥南通市生态环保志愿联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强化企业普法宣传,围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环保法律法规,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市新任环保总监培训,培训环保总监1000余名。持续办好“总监说法”等普法专栏,2025年累计发布总监说法97期、我在企业干环保48期。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抓牢法治建设谋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上带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聚焦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开展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培训工作谋划,推动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度培训计划》,谋划部署培训内容88项,融合推进法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强化重大法治改革事项研究,聚焦执法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等重大事项,组织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5-2026年)》等相关文件,获得国家级改革试点批复。
(二)持续落实法治建设制度。抓好重大行政决定集体审核机制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召集全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先后组织召开案件审查会议41期,审查重大许可、处罚案件139件。严格落实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学法议法工作制度,常态化抓好依法行政工作,先后通过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等研究部署法治相关工作30余件(次)。认真抓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落实,亲自审议、听取每一起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安排班子成员作为行政负责人先后出庭6次,出庭率100%。2025年共办理复议、诉讼案件13件,未出现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举办生态环境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三)牵头抓好重点法治任务。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抓好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亲自谋划设计《关于规范大气污染过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出台,针对苏锡通、启东和通州湾三地区开展执法稽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部署做好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牵头研究出台《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等两项重大规范性文件,推动出台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持续抓好依法治污工作。
三、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办案水平还有待提升,各地办案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案卷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培训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特别是近两年来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颁布施行,生态环境法治普法宣传的对象还有待拓宽,培训实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6年,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持续抓好法治建设谋划。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学习教育,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围绕中央环保督察、中央和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交办生态环境问题,定期研究整改情况,全力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运用党组会、局务会、案审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及时研究法治建设重大内容。注重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培养,将法治培训纳入各类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依法实施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全市域限行,逐步淘汰国四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控豁免清单,打好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保卫战”。围绕北凌河口等重点区域,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行动,“一湾一策”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滩环境整治。加强土壤全流程环境联动监管,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联动审核,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领域突出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落实环境执法监管要求,深化“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动,发挥四方会商等联动协作机制,依法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改革创新。巩固环境信访法治化试点成果,促进基层监管员与执法人员互相补位,实现环境信访总量和越级信访量“双下降”。贯彻实施《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抓好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和典型案件培育,探索增殖放流等多元化修复方式。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等试点,创新排污总量收储和差异化配置,指导新建项目按照一流环保标准设计建设。推进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探索AI辅助执法等做法,构建“线上远程监控+线下执法联动”精准监管模式,提升非现场监管执法效能。依托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设施开放单位、生态校园等深入打造品牌活动、特色活动,以“百千万”行动为重要抓手,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