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
通环规〔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3日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
为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清洁化,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
3.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通中央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及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车辆;
4.已享受其他相关报废补助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
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由车辆所在区财政兑付后,市与区按4:6比例承担。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超过受理时间未申请,视同放弃。
车籍地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设置窗口受理。
六、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2,南通市以外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提供相关合法资质亦可),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联合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市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各区生态环境局分批次送至各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区生态环境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
七、职责分工
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明细报市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的认定;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的有效性,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专项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认定,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车辆是否享受过其他老旧汽车补贴由出台相关政策的部门负责认定。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报废车辆,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九、其他
本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