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经我局认真研究,组织制定了《南通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共六大类别,共1086家单位,现予以发布。请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要求履行生态环境相关义务,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监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0日
抄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