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8日,我局对以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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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 类型 |
批准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 全文 |
1 |
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 |
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配套110kV变电所及线路工程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通环审〔2026〕3号 |
202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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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
江苏省液化天然气储运调峰工程项目配套110kV变电所及线路工程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通环审〔2026〕4号 |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