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传真:0513-5900281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1 |
南通东余 220 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 |
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汇通北路以东、长江路以南,现有东余 220kV变电站站内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
江苏苏鹏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扩建1台主变(#2),户外布置,主变容量为180MVA,电压等级为 220/110/10kV。扩建220kV出线2回(备用2回),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扩建110kV出线4回(备用4回),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扩建10kV出线11回(备用11回)。#2主变低压侧扩建3组6Mvar并联电容器+2组6Mvar并联电抗器。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变电站内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石方应做到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同时,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确保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变电站厂界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已有化粪池处理,环卫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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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220kV送出工程 |
南通市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创业路北侧 |
江苏润储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通州湾储能升压站~东余变220kV输电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约1.42km,其中新建22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45km,新建220kV双设单架架空线约0.6km,新建220kV双设单敷电缆线路约0.37km。架空线路导线型号为2×JL/LB20A-400/35,电缆型号为ZC-Z-YJLW03-127/220kV-1×2000mm2。 |
(一)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规程,优化设计方案,工程建设应符合项目所涉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弃土弃渣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于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三)工程运行后,沿线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做好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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