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05 13: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传真:0513-5900281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江苏宝宏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项目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江路南侧、扶海路东侧

江苏宝宏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瀚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拟在厂房无损检验车间内西北侧新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房,并配备1台XXG-2505C型X射线探伤机,并在探伤房南侧设置操作室、洗片室等辅助用房,对公司制造的产品的焊缝进行无损检测,该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标准,尽量使用噪声低的先进设备;产生的以建筑垃圾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三)项目运行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道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显影、定影废液、冲洗废水及废胶片在收集后贮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六)辐射屏蔽防护措施应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室辐射屏蔽规范》(GBZ/T 250-2014)的要求,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钥匙开关、急停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七)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八)制定并认真落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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