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11 14:4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传真:0513-59002811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江苏南通东余~福莱特等220千伏线路工程(南通福莱特光伏玻璃项目配套220千伏接入工程)(重新报批)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境内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

江苏中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腰沙~福莱特220kV线路工程:

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28.590km,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双回路拼接单回运行)。

本工程新建杆塔92基,其中新建220kV双回路角钢塔91基(直线塔52基,耐张塔39基),双回耐张钢管杆1基。

临时过渡搭接方案:结合用户供电需求及拟建220kV腰沙开关站建设进度,福莱特需临时接入兰房变供电,将兰房~腰沙线路在拟建腰沙变北侧与本期拟建线路搭接,形成兰房~福莱特线路,待腰沙开关站建成后,将兰房~福莱特线开断环入腰沙变。利用本期新建杆塔临时搭接220kV单回架空线路0.120km。

(2)东余~福莱特220kV架空线路工程:

新建22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563km,其中同塔双回(本期1回、预留1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130km,双设单挂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433km。

新建杆塔73基。其中新建220kV双回路角钢塔72基(直线塔42基,耐张塔30基),双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

(3)东余~福莱特220kV电缆线路工程:

新建220kV单回电缆线路,线路路径总长约0.132km,其中利用东余变站内已建电缆通道路径长约0.020km,新建双回单敷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12km。

(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通过保证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布置方式,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在线路沿线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落实。本项目腰沙~福莱特220kV 线路工程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8m,东余~福莱特220kV架空线路工程架空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19m。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工程运行时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选择表面光滑的导线,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沿线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四)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

(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遥望港(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和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沿海生态公益林的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施工阶段由施工监理单位明确监管牵张场及材料堆场的位置,牵张场应设置在线路工程附近的城市现有道路上,尽量远离生态管控区的林木;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等减少施工临时占地。设置警示宣传牌。施工期间,在施工人员活动较集中的施工生活生产区、交通干道入口处等区域分别设置生态警示牌。生态警示牌应以“示意图+文字”的形式标明本工程的施工占地范围,明确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以减少越界施工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清水通道维护区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禁止向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丢弃固体废物;严禁利用清水通道维护区水体冲洗施工机械,污染水体。禁止在清水通道维护区范围内设置牵张场、跨越场、材料堆场、弃土弃渣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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