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28 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

建设单位:南通长风新能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产品方案为年制造海洋工程装备20万吨(年生产及出运导管架20套、大型钢管桩20根、海上换流站4套、海洋浮式生产平台3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联合车间1座、涂装及冲砂车间1座、辅助车间2座、油漆仓库1座、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新建堆场4.3万平方米;利用现有厂区气站、办公、供电、一般固废暂存库、事故池等公辅设施;在公司现有码头南侧三夹沙港池岸线新建码头1座(布置1个4万吨级重件泊位,码头长度250米),码头设计年吞吐量为45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56万吨。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3.2-4。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二)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 1086-2020),完善厂区自行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包括废气排放口、废水总排口、涂装工段旁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以及厂界噪声的自行监测;对现有厂区危废仓库废气设置导出口,导出的废气收集后经气体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现有项目喷涂工段废气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标准,喷涂车间废气处理配套风机规范化运转,保证废气收集风量;在3#、4#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工期、4级或者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等措施来减少扬尘。运营期喷砂和喷漆均在密闭车间进行操作,喷砂打磨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建危废暂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同时,采取在切割焊接工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系统、合理布置车间、保持喷漆房处于微负压状态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涂装工段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喷砂工段废气颗粒物和危废暂存库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4147-2021)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临时材料堆场堆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选择在退潮时间段进行施工作业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陆域堆场区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按海事部门要求收集处理。废水接管时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接管要求,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五)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加装消音装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等来降低噪声。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消音器,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7-2008)3类标准。

(六)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焊渣和除尘灰等,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和废过滤棉、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 、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项目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涂装车间、油漆库、事故应急池、危废库等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八)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育期;缩短绞吸挖泥船试喷时间,严格控制疏浚物溢流口泥浆浓度,保证泥浆在围堰内沉淀时间;施工期加强监督管理,避免泥浆泄露入海。按照《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的相关要求,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监测等措施。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