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近期作出的海洋工程项目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查,我局对《南通远通港务有限公司通州湾远通港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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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
邮编:226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通远通港务有限公司通州湾远通港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1号 |
2024年9月20日 |
2 |
关于《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2号 |
2024年9月26日 |
通环审〔2024〕11号-关于《南通远通港务有限公司通州湾远通港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通环审〔2024〕12号关于《启东港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市吕四港海洋牧场乌龙沙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