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项目环评拟批准公示】通州湾道达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通州湾道达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高端装备临港产业园内港池东侧岸线及后方陆域;

建设单位:江苏道达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二、三、研发车间、涂装车间、初期雨水池、化粪池、隔油池、办公楼、研发楼等;项目依托已建的码头及港池,码头年吞吐量60万吨,用于原料钢材、黄沙、石子和产品的进出;原材料主要为钢板、混凝土、石子、黄沙、焊材、油漆和稀释剂等;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冲砂—喷涂—合拢—组装—调试,部分浇筑。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复合筒型基础海上风电机组50套、全钢结构筒型基础海上风电机组49套、海上测风塔1套的生产能力,即年产100套海上风电场设备。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码头面冲洗废水、通用码头及钢筒生产线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总装生产线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池+SBR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均接管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接管标准执行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喷砂粉尘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及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高效漆雾处理器+沸石转轮+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采用负压吸风方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散货装卸作业起尘废气及堆场扬尘无组织排放,通过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总装生产线的露天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集气罩收集、移动式挥发性有机物吸附装置等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3)中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监控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气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出售资源化;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食堂隔油池废油委托有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单位统一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减缓船舶运输活动对水生生态产生的影响。海洋生态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及周边企业应急设施联动/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DA002)在线监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东厂界在线监测非甲烷总烃,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1-9.3-2。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厂区东北侧建设初期雨水池(300m3)和处理设施,总装生产线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沉淀处理后,采用SBR进一步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后期雨水接入园区雨水管网;在生产车间一内设置切割平台,购置等离子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及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切割粉尘经处理后排放;购置小型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焊接打磨烟尘经收集后处理。

(十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