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近期作出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7:07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审查,我局对《江苏启东H2#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启东H3#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如东H10#海上综合信号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13-59000979;

传真:0513-59002790;

电子邮箱:nthbkfc@163.com;

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局C134窗口;

邮编:226000。

关于《江苏启东H2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4〕16号).pdf

关于《江苏启东H3海上综合信号平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4〕17号).pdf

关于《江苏如东H10海上综合信号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审〔2024〕18号).pdf

关于《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环审〔2024〕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