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等有关规定,南通东达环保服务有限公示向我局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基本齐全,我局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513-59002831。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南通东达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