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皓海风电运维及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装备产业园,滨海大道南侧、西港池东侧
建设单位:南通皓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联合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危废库等陆域构筑物,同时为满足原料及产品出运运输需求,并为后方腹地提供公共运输服务,项目在港池海域配套建设1个2万吨级杂货泊位,码头结构长度 175米,泊位长度184米,项目已与相邻企业签订岸线联用协议并取得岸线批复。项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配件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切割下料-装配焊接-机加工-喷砂-喷漆-晾干-总组。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海洋起重机模块30台、风电运维栈桥模块30台、软管绞车模块50台、海工配套组件150套以及大型海工钢结构6座的生产规模。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本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不在项目区域内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隔油池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剩余部分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到港船舶废水(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其中船舶生活污水以及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在码头统一接收上岸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废水接管执行南通市西部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临时材料堆场、设置围挡、加强物料管理、进出车辆清洗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喷砂打磨工序喷砂粉尘、喷漆工序喷涂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危废仓库有机废气、切割工序切割粉尘、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喷砂打磨工序喷砂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装置”处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工序切割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船舶靠港期间使用船舶岸电系统提供的清洁能源,码头区域装卸设备门座起重机使用电能,厂区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洁能源。项目施工期粉尘(颗粒物)、施工机械设备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施工船舶废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 4437-2022)表1中限值要求;营运期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RTO装置尾气中的颗粒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从严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排放限值,喷涂过程中产生的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141-2021)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危废仓库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码头前沿即西厂界达到4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或外售至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维护性疏浚泥沙运至江苏通州湾外1#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涂装车间、危废仓库、油漆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及隔油、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环办〔2023〕128号)相关要求。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及水下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疏浚规模,不得随意扩大疏浚范围,避免不必要的超深、超宽开挖,减少工程对周边水体的扰动;加强疏浚土方上岸吹填管路的检查,避免泥沙二次泄漏入海;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落实生态修复补偿措施,营造高潮位鸟类栖息地与稳定食源,采取鸟类防撞与干扰减缓措施,强化巡护与公众教育,落实盐沼植被与关键生境要素监测,实施鸟类专项监测与评估,并对生态修复综合效果开展成效评估,生态修复补偿情况纳入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喷涂车间排口DA002及厂界下风向处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8.3-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同步实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十)本项目建成后,以厂界外100m设置为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企业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南通市通州湾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3-59002790,传真:0513-59002851,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34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