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提出者: |
陶晓东 |
建议/提案号: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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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南通段生态整治和能力提升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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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内容: |
长江是南通的生命之源。上起江苏如皋四号港闸,下讫启东圆陀角,流经如皋市、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海门市、启东市七个县(市、区),具有行洪、供水、航运、渔业、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日供饮用水250万立方米,覆盖全市700多万人口。长江也是南通的发展命脉。2017年沿江港口吞吐量超过2亿吨,沿江前沿区域以占全市1/3的面积集聚了近50%的人口,贡献了超过50%的经济总量。 2016年1月5日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指出:“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纳入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第二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努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2018年5月2日,省委娄勤俭书记率江苏沿江八市市委书记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进行专题调研。娄书记强调,落实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你的重要讲话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万众一心唱好新时代的长江之歌。 南通市委市政府在沿江生态整治工作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河长制,以长江岸线整治为契机,把长江岸线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长江生态安全带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以联防联治推动问题整改,坚持治理与管理并重,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污染管控、空间管护、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开展了沿江非法码头、水域“小杂船”、固体废弃物、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我市沿江生态整治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在“一盘棋”思维下统筹解决这些问题,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修复长江生态,提升长江南通段的综合能力,实现有序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 案据: 长江南通段流域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目前长江干流水质总体较好,但入江支流不容乐观,南通市58条入江支流水质多数为四类至五类水。根据内河污染源分析研究的相关报告,污染源占比农业面源最大,其次是生活面源污染和工业点源污染。 岸线开发利用不合规现象突出。2018年11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江水利委员会印发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规范项目清单的通知》(长建管〔2018〕56号),根据该清单南通市涉及到已认定应拆除取缔的项目为10个,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22个,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整改规范项目43个(包括未批先建和批建不符),其他整改项目18个。 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亟需加强。我市现有的狼山、洪港、长青沙和海门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位于长江南通段,而狼山、洪港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要求尚未完全落实。规划中的李港水源地由于横港沙二期圈围工程的不确定性落地非常困难,与周边岸线开发项目也存在矛盾。 长江堤防防洪能力以及监管执法能力尚有待提升。目前我市长江堤防防洪能力基本达到50年一遇,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100年一遇标准尚有差距。同时,长江堤防防汛通道的畅通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日常监管的人员、设施、设备不足造成了管理不到位。 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长江沿岸及支流污染防治 当前要持续发力,加强城镇污水、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的治理,并研究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和排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肥节药技术,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使用量。在目前已经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的基础上,要对畜禽养殖展开回头看。截止2018年8月底,全市生猪养殖存栏量仅比5月份控减了8.5万头,离年度控减目标23.7万头还有很大差距,仅完成年度控减目标的35%。建议对禁养区内规模化以上养殖进行关停取缔,规模化以下的养殖要实现规范化处置。限养区内的养殖规模要进行科学合理控制,落实生猪控减任务。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标准。2002年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城镇污水厂排放水质由高到低分为一级A、一级B和二级。即使达到最高水准的一级A排放标准,也仅相当于地表水劣五类。建议适当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提高地区标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加快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有354个村(约占23%)中的部分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处理农户生活污水的覆盖面约30万户左右,占总数的15.4%。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制定了村庄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但大部分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管网的建设地点仍然是村部所在地,覆盖范围少。建议充分挖掘潜力,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有能力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如工厂),引导周边农户接管,政府给予财力补贴,组织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城镇周边和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优先考虑接管处理的模式,将村庄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标准要求较高的规划发展村庄,采取相对集中处理的模式;对居住相对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村庄,采用分散处理的模式。 (二)进一步加大长江沿线入河排口的监控力度 长江南通段沿江共有排污口36个,通过对全市沿江排口开展规范化整治,有27个排污口保留,并对排污口进行了统一标识。在27个排污口中有规模以上排污口17个。 由于入河排污口类型多样、情况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有可能存在晴天不排雨天排、白天不排晚上排的现象,给监管加大了难度。建议在2018年底实现规模以上排口的在线监控的基础上,尽快对其余排污口的监控要求提出方案,建议建立排口长制,对所有排口实行身份证管理,进行在线监测设立公告牌,明确排放指标,实现扫二维码就可以获知数据信息,便于公众参与监督。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的范围,逐步将长江沿线的排污口均纳入到在线监控的体系中。 此外,长江沿岸还存在很多的雨水排放口,多为企业自建。如长江启东段现有排口共计75处,其中混合废水入河排口1处,雨水排口54处。对该类排口如何界定,如何监控成为了管控的盲区。建议对雨水排口进行普查、登记、挂牌,定期或不定期对雨水排口的排水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防止污水通过雨水口排放入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企业的雨水排放入江是否合理,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由哪些职能部门进行许可或监督检查。建议利用装摄像头、无人机、遥感、远程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排口的实时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污水等行为,研究建立水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要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鼓励群众监督、媒体曝光。 (三)进一步推进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工作 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规范项目清单的通知》(长建管〔2018〕56号),应2018年底前拆除取缔的9个项目中已经完成拆除项目8个,剩余的为启东市南通港启海港区寅阳作业区太平洋港务码头一期工程。启东市太平港务项目,该项目表面上看立项手续齐全,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环评手续齐全,目前作为海关监管码头在使用,但没有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占用许可,实际上既存在批建不符,也存在未批先建。目前二期非法圈围工程已经清退,一期码头工程如何拆除取缔尚未有明确的工作方案。建议地方政府尽早进行评估整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完成国家交办的任务。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项目22个,主要涉及到狼山水源地、老洪港水源地和规划中的李港水源地,其中项目位于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的认定可能存在些许偏差,建议地方政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时进行复核和说明,同时提出整改方案。在一级保护区中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应进行拆除或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项目,应该重新进行环评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整改规范项目和其他整改项目,主要是未办理涉河许可以及批建不符的项目。建议尽早通知企业编报涉河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长江水利委员会已经印发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整改规范项目论证审查实施要求的通知》,明确了审查要求,提出了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组织审查,适当简化流程。 (四)建立长江沿岸涉河企业审批服务清单 上述可能存在防洪影响安全的项目中,有46个未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有部分是1988年国家《河道管理条例》施行前建设的,有部分企业可能是明知需要办理而未办理,也有的企业确实不十分清楚在长江沿岸开设企业到底需要经过多少部门的许可。 目前,长江涉河管理呈现多层级、多部门管理状态,层级之间事权划分不够清晰,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水利部门负责长江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管理、保护和水害防治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等;国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等;交通部门负责航道、港口岸线、水上水下作业、船舶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环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监管。如以前建设一个码头,在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前,需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防洪影响评价手续;环保部门按照项目大小履行环评手续;交通部门需要履行港口岸线、通航安全评估手续等。有的企业可能履行了环评手续,但不知道设置入河排污口还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有的企业办理了港口岸线占用和通航安全评估,不知道还需要办理涉河建设许可;有的项目由于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不同认识,企业经过个别主管部门单一审批后即行实施,带来其他部门后续监管困难。 为了进一步规范涉河项目的许可,实现政府部门的相互衔接,并切实做好为企业服务,建议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建立长江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事项的清单,明确许可事项的办理顺序和流程,说明每项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各主管部门的咨询服务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为企业服务的效率。 (五)抓紧修订水源地建设和保护规划 我市现有的狼山、洪港、长青沙和海门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位于长江南通段。根据上述岸线清理整治整改项目清单可以发现,对已建成的狼山、洪港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相关保护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尚存在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项目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建议对上述两个水源地的建设和保护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自查和自纠,在水源地的各级保护区设立相应的界址界桩和公告牌以及必要的隔离设施,使水源地保护区在实地就能一目了然,便于安全巡查和相关企业、群众的水源保护行动。 李港水源地是规划中的水源地,但在编制《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时,规划编制部门将李港水源地作为需要保护的对象列入规划,李港水源地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凡是在岸线保护区内的岸线占用项目均应进行清退。在上述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22个项目中有10个是位于该区域范围内,对于这10个项目特别是位于一级保护区内的项目如何推进整治和整改成为了难题。 首先,李港水源地尚在规划阶段,水源地尚未建成其保护要求应该相应不成立,这10个项目是否有必要在近期实施拆除或关闭应必要进行研究和说明,并及时与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和汇报。如果确定李港水源地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则是否可以对沿岸的相关企业的整治整改与水源地建设同步进行,为企业的转移搬迁预留一定的时间,便于地方政府有充足的的时间开展工作。 其次,对于李港水源地建设的时序、地点应进行研究和明确。根据《江苏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李港水源地(含水库)是安排在2021-2025年间实施;根据2018年5月刚刚印发的《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的要求,“全面推动李港水厂及水库建设,力争2020年前开工建设,确保全市区域供水能力的提升”。根据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81号)的要求,“结合李港水厂水资源论证,同步开展长青沙取水口与李港水厂取水口合并的可行性分析;推进李港水厂一期(60万m3/日),力争2018年开展水资源论证,2020年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李港水厂取水口附近建设项目审批,确保水源地水量保障和水质安全。”上述规划或者文件中均有对李港水源地建设的相关要求,李港水源地究竟是否要与长青沙取水口合并,在何时开工建设应该进行明确。 此外,由于规划中的李港水厂及水库是位于拟圈围的横港沙二期区域,而横港沙二期圈围工程虽然已经获得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许可,但由于涉及到重要湿地的问题,农业部一直不同意开工建设,如果横港沙圈围工程不能实施,李港水厂及水库势必无法建设,则李港水源地的选址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应结合现状尽快进行研究确定。 (六)着力推进长江提标能力建设,尽快实施长江堤防防汛通道畅通工程 目前我市长江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和《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我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在“十三五”期间我市长江防洪标准应全面达到100年一遇标准,全面提升江堤防洪能力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明确今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目标的重点难点工作。为此省水利厅已专题召开关于开展长江堤防提升能力建设前期工作会议,并提出了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长江堤防建设前期工作。早在2016年市政府已明确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并落实前期经费。目前市水利局已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了南通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专题报告编制,由于我市长江堤防历史欠账较多,堤防缺失、被损毁严重,每年汛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大,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应进一步推进相关前期工作并尽快实施长江提标工程。 同时,南通市防汛通道的畅通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按照规范要求,堤顶道路宽度不得小于6m,且为了保证防汛抢险的需求,满足日常巡视检查的需要,必须保证防汛通道的畅通。但许多涉河企业未按要求预留防汛通道,不仅将堤顶道路锁闭在企业内部,有的甚至把防汛通道作为堆场,擅自更改防汛通道位置,将堤顶道路改建成停车场等。部分堤段由企业或其他部门在道路上设置了大门,大门无人值守,即使是防汛检查也需要通过好几层转达才有人员打开大门。部分堤段堤顶路缺乏有效管护,堤顶杂草丛生,甚至不能通行;港闸区老鸦口涵洞西侧、海门市青龙港东侧、启东市三条港以下堤顶道路均不能通行。部分堤顶防汛路破损严重,雨天泥泞不堪,若遇有暴雨洪潮天气,防汛车辆很难通行。部分堤段防汛通道和江堤堤顶道路分离,却没有任何指示标牌,影响防汛抢险时的通行效率。 建议长江沿线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防汛通道进行检查和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保障防汛通道的畅通。在防汛通道关键的节点增设指示牌;部分堤段增设限高杆,限制社会重载汽车通行对堤身安全造成隐患。 (七)提升长江堤防执法监管和管护的能力和水平 南通长江堤线较长,长江岸线监管和管护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市长江岸线违法占用的执法监管非常力量非常薄弱,堤防管护力量也亟待加强。监管一块,首先要堵住违法土地出让这块漏洞。以98达标江堤为依据,主江堤迎水侧的土地,均为长江滩地,因此,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前,应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水利工程用地一律不得出让。其次,要强化执法监督,水行政执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堤防管护均由各地的堤防管理所(堤闸管理所)负责管理,一个管理所只有管理人员5-10人不等,但有的管理所却要负责管理50km的堤段,管理的设施设备跟不上现代化的管理要求,巡视检查不到位也很难免。 前段时间,江苏省境内清查出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点位62个。不排除有些固体废弃物是不法分子夜间违法偷排偷放,可现有的监控手段却难以及时发现,即使通过巡视发现后也很难追踪到违法人员,清理整治的工作又落到了管理人员的身上,清理费用也需要相关地方政府承担。 为了提高管理管护的能力,建议江堤沿线重要堤段和重要节点安装监控视频,建立市-县监控网络体系,及早发现长江沿岸的各项违法建设、违法行为,为执法提供视频资料。尝试建立长江堤岸巡视巡查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堤防的管护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沿线长江堤防、港口、岸线等主管部门和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的水平;建议财政部门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全市管理部门的管理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时要求沿线涉河建设的企业明确专人负责长江堤防的防汛安全和生态管护,成立企业的管理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长江沿线居民和企业人员的守法宣传,构建全社会保护长江的和谐氛围。在江堤沿线设置河长制公告牌,公示责任人和联系人,建立举报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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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
协办: |
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 |
答复日期: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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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陶晓东代表: 您与从晓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南通段生态整治和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强化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一是加强长江全流域污染防治。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手抓化肥农药减量化,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量;一手抓畜禽污染防治,进一步压减生猪等存栏量,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清理四种类型的养殖场(户)1541家,累计压减生猪存栏量45.2万头。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制定2019年建设计划,加快推动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按照“十个必接”原则,排定22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目前已完成47.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强入江支流整治,按月监测水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入江支流水质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范围,并持续实施覆盖重点入江支流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政策,倒逼相关县(市)区主动落实水质改善责任。 二是全面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19年4月份印发实施《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9〕42号),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通过“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个阶段,全面掌握长江南通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目前我市已率先完成了无人机航测的招标工作。同时,加大入江排污口监管力度,13个规模以上入江排污口在线监测数据表明,尾水均能达标排放。 三是全力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出台《长江(南通段)岸线综合整治行动方案》(通政办发〔2019〕15号),对93个岸线项目开展综合整治,目前,10个拆除取缔项目,已完成8个;83个分类整治项目,均已落实整治措施。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累计关停化工企业超200家,沿江地区一律不再审批、新建化工项目,15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完成关停退出,确保到2021年沿江3个化工园区主动摘牌,全市化工园区压减至3家,着力解决“重化围江”问题。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全市53家长期违规占用岸线经营的非法码头全部整治到位,得到国家长江办的充分肯定;推进长江杂船专项整治,累计清理沿江杂船2600余条,切实保障通航和生态安全。同时,提升涉河企业审批服务质量,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公示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办理期限、办理流程、材料目录、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2018年印发实施《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18〕45号)《南通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通政传发〔2018〕61号),对自查发现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58个环境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整改落实。2019年出台《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23号),对所有县级以上水源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积极开展沿江生态环境修复。出台《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编制南通市沿江保护规划“一张图”,努力建设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优美长江、安全长江。实施五山及沿江地区修复保护工程,统筹推进“产业退、港口移、城市进、生态保”。2016年以来,五山片区关停“散、乱、污”企业203家,拆迁民居和非居2508户、面积150万平方米,腾出修复沿江岸线5.5公里,新增森林面积6平方公里。去年成功获批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实现“近水可看长江、江上可揽五山”的生态修复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出台《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扎实推进长江(南通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提升市区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以市污水处理中心扩容迁建为试点工程,改进处理工艺,提升处理效果,将排放标准提升至准四类水质;加快推进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三阶段5万吨/日扩容项目、东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及配套湿地工程,提高市区污水处理能力和中水回用率。加快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计划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7座,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8座,改提升泵站9座,切实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能力;计划完成3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沿江地区共建200个左右),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污水分类治理。此外,为提升入江支流水质监测能力,全市拟建47个入江支流简易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共申请财政资金1175万元,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二是全面强化水源地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保护区标志和交通警示标志设置,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优化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点位布置。加快推进市区港口功能转移工作,在新世界码头3#~4#泊位改造工程建成后,逐步将市区段的狼山港务散货业务转移到横港沙作业区,原有港口岸线将调整为生活生态岸线,从而合理化解中心城区港城矛盾,彻底消除狼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安全风险。同时,市相关部门正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李港水厂及水库选址问题,尽快完成项目论证、立项等工作。 三是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推进南通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为排查范围,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智能机器人探测等先进技术,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入江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6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后期按照整治方案持续推进后续整改任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碧水保卫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强化水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巡查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公安、海事、长航公安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职责。 五是加强长江堤防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前期工作,与沿江各县(市)区协调解决堤线走向、料场布置、穿堤建筑物等问题。目前工程可行性研究已形成初步成果,工程堤线规划报告已上报省政府,并积极争取纳入省厅堤线规划成果。同时,进一步加大长江堤防管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 联 系 人:唐宝清 联系电话:59002809 抄 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