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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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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0年07月13日 - 2020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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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要求,我局牵头组织了我市大气达标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电话59002795,邮箱:ntwf12369@126.com
《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20200709.docx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未达标地区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根据南通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启动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一、编制依据: 1、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项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2019年我市PM2.5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全省最低,但仍高于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5.7%,属于未达标地区。需要编制达标规划指导我市尽快达标 2、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周边无锡、苏州已编制达标规划并由市政府办于2019年发布。 3、项目支持:我市承接省内钢铁等转移产能,要保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需对我市今后大气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是我市重点项目审批的重要文件支撑。 二、编制过程: 大气达标规划编制须经基础数据收集、文本编制、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规定步骤,报市政府审定公开发布,并报部省备案。 (一)文本编制:2019年10月委托江苏省环科院开展文本编制,经基础数据收据与调查,污染现状特征分析,同时考虑中天钢铁、金光、桐昆等重大项目新增排放,初步确定了我市大气达标路径,2019年10月18日省环科院就初定方案进行了汇报;11月开始开展规划详细编制工作,期间向各相关部门调用了气象、交通、工业、服务业等的数据,结合省级要求,初步确定了我市大气达标时间为2021年(PM2.5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后需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4月省环科院完成初步成果并在我局召开内部汇报会,各处室及相关地区提出修改建议,着重考虑新建项目对环境影响,测算钢铁项目最大环境容量产能。 (二)专题汇报:5月7日项目成果进一步完善后,市生态环境局和编制单位专题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了达标规划进展,确定了我市达标年限为2021年,同时为保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在严格完成规划中各项减排工作要求基础上,到2025年底我市最大新增钢铁产能1500万吨(设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参照国内最高要求)。向市政府汇报的同时,我局将达标规划文本报送省厅大气处审阅。 (三)技术评审:7月1日,我局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领域首席专家柴发合研究员等5位专家组织了专家评审会,市政府赵玉峰秘书长及相关部门及地区一并参会。评审会同意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文本,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征求意见:在前期沟通的基础上,7月10日我局向各地各部门正式征求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文本。同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9日。我局已根据反馈意见和达标要求,会同编制单位完善了文本编制。 三、主要内容: 规划利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污染物来源解析、污染物排放形势预测与减排潜力分析、空气质量模拟预测等技术方法,评估了南通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与污染源排放情况,分析了当前空气质量改善存在的关键问题,基于未来污染排放形势预测与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分析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污染减排方案。 规划对接国家及省2020年及“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提出了到2021年PM2.5浓度达标,力争2020年达标,到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空气质量达标总体战略。到2021年,主要通过柴油车淘汰、生物质锅炉与工业炉窑治理、工业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综合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挖掘减排潜力,确保PM2.5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中天钢铁项目落地后,提出应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船舶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餐饮等面源治理工作,防止空气质量反弹。到2025年,沿海地区钢铁项目产能应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重点针对四大结构调整、污染深度治理、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优化。规划明确了近期与中长期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与具体措施,确保措施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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