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 2025年01月10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改革,我局编制了《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3-59002803
电子邮箱:ntssthjjhpc@163.com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南楼403办公室
征集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
《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地级市(市辖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项目环评”。12月,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要求“被赋予原县(市、区)审批权限的单位(部门)不再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设项目,以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海洋工程、涉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部省审批调整要求,综合考虑《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我处草拟了《南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通知分为四条:第一条明确市级审批权限;第二条明确县级审批权限,五个国家级开发区行使市级审批权限(核与辐射除外);第三条明确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包括重新报批、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及环评后评价;第四条明确监管要求,上级审批部门对下级审批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有权予以撤销。《目录》列出八类项目需市级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二是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三是受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四是海洋工程项目,五是核与辐射项目,六是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七是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八是其他项目,包括法规及上级部门确定市级审批的项目以及采用新型生产工艺技术、产排污和生态环境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建设项目。
意见 | 昵称 |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