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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 2025年12月23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精准支撑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美丽南通建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

联系电话:0513—59002795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52号江景苑G座南楼509办公室

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方案.docx


征求稿说明

一、编制背景 2025年5月初,财政部同意将移动源污染治理纳入中央大气资金项目入库范围。根据南通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我市移动源每年排放NOx、VOCs分别约2.8、1.0万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鼓励我市相关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工程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NOx、VOCs等污染物排放,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2025年6月,我市移动源污染治理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并进入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库,为进一步提升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效益,精准支撑全市移动源污染防治、美丽南通建设,我局牵头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推动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移动源NOx、VOCs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第二部分明确补贴范围。包括2025年6月30日之前在南通市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以及更新、全市工业企业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以及更新。 第三部分明确补贴标准。执行生态环境部统一补贴标准。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淘汰货车的类型、提前淘汰时间和新购置新能源货车的类型、轴数分级确定。国二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淘汰机械的类型、功率和新购置新能源机械的类型、功率分级确定。仅更新购置新能源货车或新能源机械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第四、五部分明确所需申请材料、申请受理时间地点。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日期至2028年3月31日结束。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车籍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服务窗口受理。其他地区分别设置窗口受理。 第六部分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南通海关以及各县(市、区)职责分工。 第七部分明确补贴申领流程。车主将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第八部分明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包括南通市国四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资金申请表、南通市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淘汰更新货车信用承诺书(样本)、授权委托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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