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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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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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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关于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意见》(苏委法〔2023〕4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委法〔202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制定程序,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
联系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邮政编码:226001
电话/传真:(0513)59002788
邮箱:nthbfgc@126.com
附件:
《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3日
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面向各类市场主体,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2023年9月12日中共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在市级层面确定生态环境局为深化试点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市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合规工作,我局起草了《南通市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确定试点实施内容,第三部分明确实施步骤,第四部分明确保障措施,同时附具《工作规程》等。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平等自愿、稳妥推进、协同联动的原则,在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协同贯通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试点工作,指导和促进企业合法合规守信经营,建立建设亲商、安商的一流营商环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一是强化事前预防指导。优化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全面落实普法责,深化企业法治体检。二是强化事中审慎监管。规范免于处罚工作程序,严格把握裁量基准,指导企业合规整改。三是强化事后巩固提升。加强企业后续跟踪,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强化合规政策支持,建立联动协同机制。 (三)实施步骤。2023年11月,印发试点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2023年11月-2024年5月,完善工作流程及配套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合规治理试点工作实践。2024年6月,总结经验与做法,形成试点报告。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服务指导、积极稳妥推进、防范履职风险、及时总结提升”等五个方面,提出涉企合规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 (五)《工作规程》。一是明确合规治理原则性要求(第一至第四条),规定《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行政处罚企业合规治理的含义、基本原则、协调机构。二是确定开展合规治理的案件范围(第五至第七条),在涉案企业认过认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并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自愿开展合规工作、接受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的情况下可开展合规治理工作。三是细化了合规治理工作的流程(第八条至第二十一条)。在执法人员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后,应当对是否符合企业合规治理进行审查。对审查确定符合企业合规治理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告知案涉行政相对人,由行政相对人提出合规治理申请。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各地案件审查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原因、环境管理漏洞等因素集体审议决定。同意适用企业合规治理的案件,企业制定合规整改方案,并接受专家评估。根据违法行为性质、企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企业合规的考察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至三个月。涉案企业在监督考察期限内,必须有效执行合规治理方案,遵守法律法规。合规考察期限届满后,根据企业合规治理情况予以轻罚免罚。如未有效履行合规计划或者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的,终止合规办理的,恢复案涉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继续办理行政处罚。四是明确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三条),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作规程》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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