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卜翔 电话:59002780
(二)人事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等级)评审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绩效考核;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任清单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人:佘元光 电话:59002873
(三)法规标准处。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等工作;负责司法联动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赵建峰 电话:59002788
(四)财务与审计处。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范金飞 电话:59002798
(五)宣传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业务培训、普法宣传;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境外生态环境非政府组织在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何军 电话:59002762
(六)综合业务处。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对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朱蔚沫 电话:59002819
(七)综合监督处。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对接组织协调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巡视(察)、审计等工作,承担交办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后续相关协调工作,提出实施行政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人:葛亮 电话:59002750
(八)安全生产监管处。牵头拟订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人:崔军 电话:59002833
(九)自然生态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人:唐勇 电话:59002815
(十)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减排、流域生态补偿等工作;承担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何甜甜 电话:59002760
(十一)海洋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杨斌 电话:59002760
(十二)大气环境处。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郭炜 电话:59002795
(十三)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范树留 电话:59002810
(十四)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负责全市重金属减排工作;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置;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人:陈昊 电话:59002812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服务处)。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审批,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污口设置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周浩 电话:59002790
(十六)科技与监测处。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协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保春燕 电话:59002802
(十七)执法监督处。承担指导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等职责。负责人:蒋军 电话:59002863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周晖 电话:59002823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人:袁杰 电话:59002785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组织。
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一)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应急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全市环境监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情况及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除外)。
3、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市长信箱”、“市民论坛”及与“110”联动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受理、批转、调处、督办、回复、汇总、上报;负责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工作;负责全市污染信访举报投诉网络管理。
4、负责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注册年审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撤除或者闲置许可和夜间施工许可的相关工作。
5、负责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
6、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对治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统一规范、管理、指导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工作,执行环境监察报告制度;负责环境监察稽查。
8、组织实施对全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控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全市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9、对固体废物污染源(含固体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污染防治进行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0、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葛文华 联系电话:59002839
(二)南通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南通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中心、南通市环境教育馆)
1、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教活动;建立并完善环保宣教培训网络和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提高环境保护社会化程度,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3、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的发布;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4、负责多层次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推动环境保护的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组织各项绿色创建。
5、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社会表彰。
6、策划并组织“世界环境日”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纪念日和各类主题环保宣教活动。
7、编印环保宣教书刊及资料,发布环保公益广告,摄制、编辑环保新闻、专题、内参等电视片。
8、承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何军 联系电话:59002762
(三)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南通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
贯彻和落实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规划;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各类污染源(含机动车船等移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与软件开发、推广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大数据集成、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
负责人:杭子清 联系电话:59002996
(四)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统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和管理;负责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外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负责对在用机动车监督抽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科研工作等。
负责人:张洪 联系电话:86521488
三、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负责海安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海安市长江东路11号;电话:0513-88917215;传真:0513-88861880 ;邮编:226600
(二)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负责如皋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西路12号;电话:0513-87529545;传真:0513-87616677;邮编:226500
(三)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如东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26号;电话:0513-84162701;传真:0513-84163099;邮编:226400
(四)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启东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启东市紫薇中路718号;电话:0513-83354459;传真:0513-83320320;邮编:226200
(五)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负责崇川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港路58号;电话:0513-85609528;传真:0513-85609528;邮编:226001
(六)南通市通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通州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66号;电话:0513-86511303;传真:0513-86511303;邮编:226300
(七)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负责海门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海门市珠江路333号;电话:0513-82219002;传真:0513-82219343;邮编:226100
(八)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电话:0513-85982171;传真:0513-83597711;邮编:226009
(九)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二楼东;电话:0513-81680051;传真:0513-86978015;邮编:226333
(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苏锡通园区分局,负责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地址:南通市江成路1088号苏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1号楼;电话:0513-89196671;传真:6978015;邮编:226333